该贴反映事故发生在2019年2月6日晚,肇事驾驶人陶某驾驶粤S7***9号越野车行驶至小井乡长胜村2组路段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周某(小井乡长胜村2组人)相撞,致周某当场死亡。 该事故经过交警部门调查,于2月27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人陶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行人周某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责任认定后,驾驶人陶某及死者家属均对此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交警部门于2月28日将此事故立为陶某交通肇事案侦查,并于当天对犯罪嫌疑人陶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该事故发生后,应当事双方申请要求,交警部门先后组织双方就此事故赔偿事宜进行了6次调解,在6次调解过程中,死者方先后以(除保险公司赔偿外)50万、30万、25万、18万的额外赔偿作为底线,均超出了当事人陶某所能承受的12万(除开保险公司赔偿部分)。 2019年3月21日,交警部门在组织双方进行第6次调解(失败)后,对犯罪嫌疑人陶某进行了书面传唤,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伏法进行讯问,在此期间,死者方家属对陶某进行寸步不离地跟随,要求陶某赔偿。在交警将陶某带入办案区时,死者方也是要求要进入办案区跟随,后反复解释才停止跟随。死者家属方认为交警故意将陶某带开,是对肇事者陶某的偏袒,存在一定的误解。我大队已于3月26日将此案移交至前锋区检察院,依法起诉。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大队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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