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不堪剪网民:
首先非常感谢你对主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你提出的上述问题,我公司以前多次在有关平台进行了相关公开回复,鉴于你对相关情况不了解,我公司借助该贴,再次作一说明:
一、关于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解决好城市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根据城市道路现状和交通流量情况,在适宜区域施划了城市临时占道停车泊位。
(二)2013年9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文件明确规定“经有关部门规划设置的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可以采取计次、计时、包月、包年等计费方式。”
(三)201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文件,指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二、关于停车收费主体
《研究广安主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纪要》(广安府议〔2015〕83号)和《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主体的批复》(广安发改〔2016〕85号)均明确广安交投集团负责广安主城区临时占道停车的运营管理。
三、关于收费范围
《研究广安主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工作的纪要》(广安府议〔2016〕42号)明确广安主城区为广安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城市建成区,我司提供停车收费服务的区域没有超出该纪要界定范围。
四、关于收费用途
临时占道停车收费为企业经营收入,我司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和“取之于民,用之于路”收费原则,收费收入主要用于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建设、运行和管理,收费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再次感谢你对主城区停车管理特别是静态交通治理的关注和关心。
广安交投城市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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