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拆除主城区主要街道临街面楼房外置防护栏(窗)及遮雨(阳)蓬的通告
为加快城市提质工程进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广安,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人居环境,消除临街面楼房外置防护栏(窗)及遮雨(阳)蓬存在的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依法对主城区主要街道临街面楼房外置防护栏(窗)及遮雨(阳)蓬进行拆除。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拆除区域
(一)建安路沿线。即:迎宾大道—建安桥—金河酒店—金财集团—思源广场—高岩—金福加油站沿线。
(二)云轨沿线。即:广安南站—迎宾大道—长乐街—五福桥—思源酒店—市民广场—小平故居游客中心沿线。
(三)金安大道全段沿线。即:思源酒店—中天国际商业广场—中桥—利民市场—市检察院—延伸至职业技术学院沿线。
(四)思源大道沿线。即:广安国际商业中心—市委、市政府—建设银行—阿蓝医院—思源广场沿线。
(五)朝阳大道沿线。即:高速公路广安东出口—档案馆—中桥街道办事处—华阳东方—白塔大桥—植物油厂沿线。
(六)洪洲大道沿线。即:翠屏山隧道—龙马商业广场—城北汽车总站—奎阁大桥沿线。
(七)官盛新区相关区域。
二、拆除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三、拆除内容
拆除临街面楼房外置防护栏(窗)及遮雨(阳)蓬。
四、拆除方式
(一)凡在拆除区域内的住户于2019年4月30日前自行拆除临街面楼房外置防护栏(窗)及遮雨(阳)蓬。
(二)对逾期未拆除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组织人员依法拆除,造成的损失依法由住户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带头遵守相关规定,在4月10日前主动拆除临街面楼房外置防护栏(窗)及遮雨(阳)蓬,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拆除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由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二)广大住户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在拆除时间内自行拆除的,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补偿。在拆除过程中如有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2019年 3 月20日
(100份以上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