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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执法亦能弄虚作假而瞒天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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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原四川省金阳县公安局民警陈树荣,1994年入警,历经民警、派出所长、刑警队长等职位从警二十余载,2012年追捕逃犯因公致残,已是一位脑伤残疾人,于2015年6月11日遭遇迫害:被违法执法者通过违法执法而枉判刑罚,上诉后2017年11月8日被终审法院不予开庭审理而终审——维持枉法判决,随即申诉至今未得任何回应,已穷尽法律手段:申诉、控告、上访、找巡视组反映情况等均无果。如被昭雪,将有单位与个人受查处,冤情得以正常处理已无望!岁月流逝,申诉已是螳臂当车!我恨!恨这时代还有着这样不公与不平!恨这社会文明与动物界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如此相似!
  表象中:国家已宣告——中国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党和国家安邦治国的根本保障!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保障!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保障!可是蒙冤四载穷尽申诉,我仍在被凌辱与欺压中生存,冷漠的诠释:这宣告与现实的距离如此遥远!一名优秀党员、人民警察,在被打压蒙冤中,已不见任何阳光!所见的是社会光鲜的外表下,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丑恶与腐败!如果这等丑恶仍被忽视,长此以往,多少民怨会沸腾?
    我被蒙冤一案是一起人为制造的冤案,是“反腐倡廉”扩大化的产物,作为一个执法二十余载因公致残的民警,看到国法此状内心忧伤!2015年6月11日10:00时,受到检察院违法办案者违法办案,未出具任何法律手续而控制我人身自由,再续对我这脑伤残疾人施以非人道的刑讯逼供,不得不让我按照其指引的问辞导演编造出它们所需要的有罪供述,至此炮制出一起“受贿案”。我于6月13日晚被刑事拘留,之后历经逮捕、起诉。案件于2015年8月28日被移送法院受案立案审理,2015年11月9日开庭审理,因为我首次庭审翻供,案件被拖延到2016年5月3日下达判决书:居然对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0元。案件经上诉至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同年6月15日开庭审理后,法院于8月12日将我取保候审。我对案件作了多次举证与情况反映,2018年9月24日又向体察民情的四川省省委巡视组反映,仍未等来任何处理。可见:国法在某些人的操纵下,案审已成笑谈——坐在审判席上的就是犯罪分子;一小撮假公济私之人假借反腐,干着制造冤假错案、打击异己、挟私报复的勾当;通过捏造虚假事实,伪造虚假证据,甚至制造虚假法律文书,就能将我构陷入狱!自导自演流氓执法,已达到邪恶、无人性的审判结果!我,欲哭无泪!冤情无处伸张!对我指控的欲加之罪,在违法办案中何患无辞!不难想象,审理中还被剥夺辩护权了!
  从庄重的法律文书可见:拘留证、逮捕证没有公安局长签章、执行民警执行与签字,为什么?因为检察官需要私自完成这一所谓的“受贿案”而不被他人干涉!事实就这样残酷,我直到申诉期间有幸复印到案件卷宗,方才发现这一秘密:没有防伪码的拘留证与逮捕证,没有公安局长签章、没有执行民警执行与签字的虚假法律手续,法院就能终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但是,这检察院一手置办的冤案,这规定在法院的审判中已被视而不见!执法程序如此,还能够深入实体的犯罪事实吗?一起涉嫌五万元的所谓受贿案:就以一个所谓证人言辞,逼供下嫌疑人口供后,再一次次违法办案、超期审理、违法审理,最后不予开庭审理就予以终审案件……!
  法院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防线,但是这客观存在的冤案在终审不予开庭审理维持冤判后,申诉间我多次到终审法院询问要求再审情况,得到的回应是叫我不用多次前往询问,等待一审法院将一审卷宗移送到案后电话通知,这答复已明确:终审法院没有拿到一审案件卷宗,超过审理期限后不予开庭审理而维持一审法院的枉判!
    曾想:党和警校培养了我,给了我理想与信念,多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工作,做好事、实事,为人民服务,我时刻以一共产党员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如今被违法执法者闭门造车蒙冤至此,这,也成现实。在此,为了法治的发展在行进中不被少数人利用而蒙羞!也希望让广大群众窥一斑而知全豹,也希望高层能够见此而体谅冤民之难,望以此案为戒。我本无罪,必将申诉到底:进一步将我身上发生的真相继续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公开供大众讨论,愿在今后的申诉道路上,以自己微薄之力能对法治的发展作出一点贡献!
    蒙冤民警陈树荣(联系电话:18981553759)于2019年3月31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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