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营山县峰村人
从小爸妈就在外务工,都是朴实的农民和其它所有的农民工一样,没文化,不懂法。
在2000年的时候国家号召全国都修乡村公路,我爸妈也积极响应,那个时候修路,村里规定每家每户要不出力,要不出钱,我依稀清楚的记得我妈妈为了不出钱,顶着烈日在山间和其它村民挖路的情景。(那年我12岁)
路是修好了,但是占我们的田地也不少。这就带来了后面的隐患。
因为刚好在土地要重新确权的时候了。
因为当年的情况是你家有几个人土地就要上交几个人农业税费,所以就有一部分人想要逃避这个国家的税费,就找方法放弃土地(比如:迁入城市)。这个时候放弃的土地就必须有新的人家来接收,因为这个是国家的土地村里得找人来交农业税,恰好我们家就成了村里选中的目标。别人留下不要的土地要我家接受,当时我们家只有我爸爸妈妈两个劳动力按理是只有2人的土地加上 我也就3人。可是村里多的土地却有2个人多出来,村里多方便做工作硬是要我妈接收并交纳了4个人的农业税收。2003年非典遍布全国,我爸妈在广东务工哪里是最严重的地方,可以说他们是冒着生命危险在务工赚钱交纳农业税。然后时间到了2004年,国家农业税收改革,也就到我们村土地确权颁证的时候。注意这时候是不用交税了,而且国家还给补钱了,叫粮食直补。这时候村里尽然有人篡改土地台账,在土地证上将我们家本应该4个人的土地修改为了3人。这时候远在广东务工的爸妈却全不知情(我还小就更不知道了,我也不明白当时颁土地证为啥没有通知到我爸爸妈妈)
转眼到2016年,我长大成家结婚生子(这时候我家就是4个人了,多了我和我儿子),爸妈辛苦一辈子想回老家了,这时候才发现本改是4个人的土地却变成了3个人,多处找人多方面上访均五结果,因为确实时间太久了,好在村里台账还在,交了税的证据还在,多方努力收集证据找到证人,在镇政府的帮助下调解成功村里同意二次确权的时候,帮我家成白真相,篡改无效。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没有想到的是过了不久,村干部电话通知我妈妈说调解无效,不能给我们家确权4个人的土地。
这时候我才知道原来,当初同意确权给我家澄清土地事实的事情不过是因为村里修村委会要占用我们家田地堆放物料,因为这件事村里没有和我们家有过任何沟通就直接占用了,我母亲有前去阻扰,村里怕我们母亲再去阻扰,尽然用给我们家确权4个人的土地事情来诱骗。
(关键是在镇政府这么重要的地方,在这么多当事人在场开会还做了记录的情况下。他们尽然可以全然推翻,还好调解记录我母亲有拍照留底,不然。。。)
这次我打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我起诉至法院,结果法院却说这事情不该他们管,要求我妈妈撤诉。我们坚决不撤。结果判决下来了,还是说不该他们管,驳回。
下面是我们收集的证据,请公众评理。我这算是无理取闹,还是合理诉求,为何法院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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