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各级干部、社会各界朋友: 目前,我县正值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祭祖扫墓、春耕生产、踏青春游等林区人为活动和野外用火隐患急剧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高火险期内“十不准”。不准烧荒、烧田埂草;不准在林区上坟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不准在林区吸烟;不准在野外用火驱虫、驱兽;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不准烧木炭;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单独进入林区;不准见火不报、不救;不准在林区生火野炊;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及森林防火设施。 二、大力宣传倡导文明祭祀。倡导鲜花祭祖、植树扫墓、撮土追思、音乐追思等文明祭祀方式。 三、及时报告火情科学避险。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各级干部、社会各界朋友,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或者拨打“12119”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拨打“110”向县公安指挥中心报告,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如遇火灾,应尽力保持镇静,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扑救等措施。 四、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各级干部、社会各界朋友,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从重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各级干部、社会各界朋友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防止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营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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