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2019-04-15
同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振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振波,汉族,1963年10月生,黑龙江富锦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9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助理经济师。
1979.07—1981.09 富锦技工学校电工专业学习
1981.09—1985.05 富锦县起重机厂电气技术员
1985.05—1991.10 富锦县燃料公司出纳员、主任(其间:1985.09—1987.07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富锦分校文科类党政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1.10—1993.11 富锦市物资局办公室主任
1993.11—1998.08 富锦市委组织部科员、组织组副组长
1998.08—2002.01 富锦市委组织员、组织组组长(其间:1999.03—2002.01 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2.01—2003.09 富锦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3.09—2007.01 富锦市宏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3.03—2006.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7.01—2008.11 富锦市宏胜镇党委书记
2008.11—2009.03 富锦市招商局局长
2009.03—2011.12 富锦市政协副主席
2011.12—2015.10 富锦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5.10— 同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佳木斯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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