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要求,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规定当地中小学招生时间,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其中,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报名时间不得早于当年5月下旬;经批准的公、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应安排在中考后进行。
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安排招生;
严禁在学生完成小学毕业考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新生;
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剥夺初中毕业学生参加中考和录取的机会及权利。
各地要严格中小学学制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生源。
要严格学籍管理,坚决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办理借读,凡是籍在人不在又不能及时转出学籍的,学校要及时报告主管教育局并按控辍保学相关规定处理学籍,严禁空挂学籍;凡是人在籍不在的,主管教育局要督促学校及时办理转学,严禁招生转学不上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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