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08日01时19分许,本人在泸州市龙马潭区红星村乘坐川E2984G号伊顿公司出租车到龙马潭区关口香格里拉南门,在到关口的时候本人叫出租车驾驶员到香格里拉南门下,驾驶员就不愿意,随后态度就很不好并对本人说了些伤害人格尊严的话。在到达香格里拉南门准备下车的时候,我要求驾驶员给我道歉,驾驶员拒不道歉,我就说你不道歉我就不付你钱,然后驾驶员就把我衣服抓扯烂了。事情发生后出租车驾驶员还叫来了其他出租车驾驶员威胁我,我马上拨打了110报警,随后双方去了鱼塘派出所,在派出所双方未调解一致,但是我想着一码归一码,我还是付了他的出租车费,从红星村到关口香格里拉他收了我共计40元,拿到票后我看了才知道他在发生纠纷后直到派出所的去拿发票他的表一直都是计费中,其中停车50分钟都给我算了钱。然后派出所叫他陪我衣服钱,但是他拒不赔钱,最后派出所告知我们只有起诉他。我为了一件衣服钱去法院起诉这也太麻烦了,我就打他公司投诉电话要求给我解决,但是多次打公司投诉电话都是一个女的接线员接的,每次都是一副傲慢无礼不解决的态度。
我就是想得到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并没有提出无理或者过分要求,你伊顿出租车公司不合理的收费我都付了钱,你们驾驶员扯烂我的衣服一点都不对比负责这让人怎么接受,我相信会有公理的,迟来的公理总比没有公理好!
希望热心群众帮忙顶一下,让相关单位看到,别石沉海底凉了小老百姓的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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