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南充论坛挂了.就发在这里.应该有人知道我的.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所发,不一一列举.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现阶段,采用流化床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作为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的,其掺烧常规燃料质量应控制在入炉总质量的20%以下?其他新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得掺烧常规燃料?国家鼓励对常规火电项目进行掺烧生物质的技术改造,当生物质掺烧量按照质量换算低于80%时,应按照常规火电项目进行管理?
五?在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工作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具体技术要点详见附件):
(一)切实做好生物质发电项目的选址和论证工作?根据区域总体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及生物质资源分布特点,深入论证生物质发电项目选址的可行性?一般不得在城市建成区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
(二)做好污染预防?厂址周边环境保护和规划控制工作,应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明确合理的防护距离要求,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防止对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不利影响?
(三)结合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发展现状,明确严格的污染物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引进国外设备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应不低于引进国同类设备的排放限值?
(四)采用农林生物质?生活垃圾等作为原燃料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必须考虑原燃料收集?运输?贮存环节的环境影响?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必须考虑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影响,督促企业落实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六)依法做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附件: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的技术要点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二○○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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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国家及地方法规?标准?政策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外,以下区域一般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1)城市建成区;
(2)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要求且无有效削减措施的区域;
(3)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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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众参与
须严格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开展工作?公众参与的对象应包括受影响的公众代表?专家?技术人员?基层政府组织及相关受益公众的代表?应增加公众参与的透明度,适当组织座谈会?交流会使公众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应对公众意见进行归纳分析,对持不同意见的公众进行及时的沟通,反馈建设单位提出改进意见,最终对公众意见的采纳与否提出意见?对于环境敏感?争议较大的项目,地方各级政府要负责做好公众的解释工作,必要时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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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有很多,南充在工业园区建垃圾发电站本身就违规,拿老百姓的子孙后代开玩笑,依足当年清廷一句话:十万民众也就是为了染红他头上那颗顶子!希望国家能重视关注这件事,不要指望四川了,没戏.迟早拨出去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