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让消费者感觉:遇到不良商家维权就那么困难重重?为什么有些正常合理的消费者权益需要长时间的来回折腾与交涉?为什么会光有消费者权益法而感觉不到有执法机构来监督与惩罚不良商家损坏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难道每次消费者遇到不良商家不重视消费者权益的时候,都要经过法院起诉才能正常维权嘛?消费者权益法初衷不就是方便,快捷,及时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正常权益嘛?正常的消费者权益不要让老百姓为了维权而搞得身心疲惫,心力交瘁!哭诉无门?悲哀啊!希望以后不要再让消费者无奈或失态来维权了!没有大舆论大影响就不会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和介入?315消费者权益日希望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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