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枉法裁定”何奇林法官请叙述其理由:
2019年3月14日中院开庭巨刚修当庭提供的2015年5月7日被告房产登记薄资料,刘伟伪证的房产登记薄资料及农行伪证的他项权证,评估报告,2016年5月24日法官冯毅到县房管局提的房产登记薄资料,网拍公告,这一切证据为何不能做为本案的法律依据?其二,为什么一个伪证房产资料登记薄,请问何法官你真的没认清楚吗?首先①你确认过两本房产登记薄资料的编号了吗,在看看公章是否一致?②农行的他项权证是2013年2月1日到县房管局登记,为何在我2015年5月7日及2016年5月24日查封时提取的房产登记薄资料上未注明“已设抵押”的字据呢?况且网拍公告及评估报显示未设抵押权,而事实经原告本人亲自同冯毅法官一路去房管局提取被告房产登记薄资料一致属实。③有据有证平昌县人民法院徇私舞弊,徇情枉法“枉法裁定”不是法院所有的裁定书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哦!那么为何何法官你要维护平昌县人民法院的伪证及枉法裁定书呢?④法官审判是开玩笑吗还是让原告年复一年不断“追诉”呢?⑤请问原告巨刚修证据确凿事实充分,由平昌县人民法院至巴中市中院多次如此裁定违法吗?
在此我将证据公开的给何法官你看看希望你能秉公执法,本案复杂早就有人说过这是个“逼死人”的案件,请何奇林法官给法律一个公平,公开,公证的讲叙,还原告一个公道。
诉求人135563075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