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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世纪春天烂尾楼,两次火灾,害苦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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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报告书
中共人民最高检查院:
我们世纪春天全体业主,怀着对党忠诚之心,对国领导的信赖之情,向您们报告民情:
一):成都建林房地产公司于2012年在营山开盘世纪春天期房楼盘,于2016年所有主体完工后,把一期(ABE)区基本修好后,就撤走了,留下(CDF)区的监控未安装,整个小区的消防设施未安装,车库未弄好(严重积水,排水不畅)。人防工程未修好,还诱骗业主把后面修的几栋抵押的房产卖给业主,三年至今未签正式的商品房交易合同,导致这边部分业主随时有血本无归的风险,等诸多问题未解决的情况下撤走所有资金到别的地方投资。导致我们小区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房屋不动产权难以登记。
在这炎热的夏季,随时都可能引发火灾。因为我们小区没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导致最近一个月我们已经发生两起火灾,受灾业主造成了严重损失。搞得我们人心惶惶!令我们小区1400多户,小区内居住的上万人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证。
二):在上述问题尚未得到处理,开发商既然有强行占有,出卖我们小区业主公摊绿化地和强行拆出小区内标志建筑物,标志塔。出售给“营山县人大办公室和停车场”违法侵占了“世纪春天”全体业主的共有场地。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原世纪春天售楼部及周围的绿地、世纪春天塔这一座公用设施,是属于世纪春天建筑区划内的一部分。《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依照法律,我们全体世纪春天的业主要求侵权人和部门:撤掉围墙柱子,恢复绿地,修复好世纪春天塔。
       请求国家政府出面帮我们解决,还我们一个安定,安全舒适的家园。这些乱象并且这么离谱的事,业主买了房几年且正式的发票都没有,请问我们有关县政府在干什么,根本不作为。因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到位。才导致人民百姓遭受如此重大损失。既然营山要健康,稳定的发展,开发商在你的瞎区内买地建房,完工之后各项配套设施达标了吗?硬件设施都没完成开发商就在交房给业主,请问政府你们主管部门管了吗?如果你们监管力度到位了,这些无良奸商会那么大胆吗?正因为就是有了你们这些吃着国家的奉禄,拿着人民的血汗钱,每天坐在办公室乘凉的人,拿老百姓的身家性命开玩笑,如果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力度加强了,开发商修出来的房子各项指标,配套设施,硬件设施都没达标,这无良商能把房子交给业主吗?大家用正当悍卫自己的利益,更希望政府主管部门能够积极主动,去找开发商协调,做好善后工作,还百姓一个公道!
希望你们以抓脱贫攻坚的战斗状态,以人民的利益无小事的情怀,解决好这一重大民情!
                 世纪春天全体业主
                 201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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