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市民驾驶机动车行驶在道路上 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近日,网络流传一份所谓《进一步扩大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征求意见稿)》,提出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应加快由限制购买向引导使用转变,根据路段拥堵情况合理设置拥堵区域,细化交通管理措施,科学引导车辆出行,对拥堵区域外车牌核发不予限制。已实施限购的地方2019年和2020年车牌增量指标数量在2018年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0%、100%,取消对无车家庭购车的限制,对小客车更新指标的申请不得设置数量限制。对此,国家发改委18日在新闻发布会后回应称,正在了解相关情况。
4月17日,网上流传一篇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征求对《推动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函。针对汽车类消费,意见函提出了几点建议。
《征求意见稿》指出,严禁各地岀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针对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应加快由限制购买向引导使用转变,2019年和2020年车牌增量指标数量在2018年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0%、100%。取消对无车家庭购车的限制,对小客车更新指标的申请不得设置数量限制。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对新能源汽车更新消费的支持,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施限行限购,已实施的必须取消。
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问题,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加大对充电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运营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地方和企业依托路灯和加油站等现有基础设施,因地制宜提供充电服务。
对于城市服务领域用车更新消费也被提及,推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城市物流等领域车辆升级换代。新增和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不低于80%。
《征求意见稿》还提及加快发展汽车租赁市场,鼓励发展长租和短租多种租赁模式,并加快新能源汽车在租赁领域的更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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