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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农村土地不应监管缺少,保护耕地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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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8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县国土局或烈面国土所:
清明回家扫墓,见同乡富贵后,回家修葺祖屋。然目之所及,建筑巍峨高大,气势磅礴。感慨之,用地管理是否仍仅限于国有。
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的规定,位于八一乡楼房村9组杨姓农户修建的农村房屋存在严重超标的问题,请国土部门及时发现问题,整改处罚,不应让房屋建成后,既成事实,按遗留问题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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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06: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村民建房几乎没有不超标的,有钱的修豪华点,没钱的多搭个偏房,在农村是普遍现象,基层执法难也就睁只眼闭只眼,只要不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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