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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主题] 扫黑除恶现出原形,警察法官充当黑社会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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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0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澎湃新闻记者 葛熔金

2019-04-12 15:48 来源:澎湃新闻



台州市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台州清风”4月12日通报了两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典型案件。对以郑官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已对23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被诫勉处理,并对其中6名涉嫌违法犯罪者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以郑官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办案件。2018年12月,台州玉环法院一审判决郑官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71.2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处13年至1年有期徒刑。

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该案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其中27人为公职人员,1人为辞去公职后被查处,涉及公安、法院、检察、水利、建设、港航等部门及有关乡镇。据了解,6名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分别为:

椒江区法院原副院长王鹏翔利用职务便利,为郑官顺等案件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指使经办法官对多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违规轻判,非法收受财物,并涉嫌高利转贷,2018年10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台州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江华明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强盛公司驱赶其他采砂船只,并对郑官顺收受管理费的船只采砂放任不管,致使其垄断椒江河域(灵江)的采砂行业,并对强盛公司非法采砂行为不进行执法,造成国家严重经济损失,2018年6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台州市公安局技侦支队原民警李斌泄露工作秘密,将监听信息告知郑官顺,帮助郑官顺等逃避打击处罚,2018年6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椒江区公安分局原党委委员、纪检组长王仲瑜在任白云派出所所长期间收受郑官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2018年7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

椒江区公安分局洪家派出所原所长陈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郑官顺干股分红并为其谋取利益,2018年9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椒江区公安分局预审大队原大队长张文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郑官顺等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2018年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3月27日,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 江西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正处级干部、宜黄县人民法院原院长杨新涉嫌受贿罪,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正县级干部杨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杨某某曾任宜黄县、乐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上述“杨某某”即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正处级干部、宜黄县人民法院原院长杨新。

2018年9月14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干部、宜黄县人民法院原院长杨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抚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12月,杨新被“双开”。通报提到:经查,杨新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违规领取工伤伤残赔偿金;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宜黄县法院审理陈某案件重罪轻判导致严重后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杨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执法犯法,充当黑社会“保护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杨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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