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是各类诈骗团伙中的一员。
中介机构和人员是归住建局管理,必须取得从业资格。
然而,一些房产中介机构许可证都过期快一年了,其从业人员没有取得从业资格证仍然在营业,也不知住建局是怎么在监管的?
在房产中介机构许可证过期期间,其所进行的房屋买卖活动是否违法?
房产中介机构把买家拉倒贷款公司,收取所谓的“金融服务费”不给发票,只给收据,公然偷税漏税是否违法?
放贷本来是银行,为何中间要有个“贷款公司”,要收取“金融服务费”?买家能否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银行直接放贷,是否需要收取“金融服务费”?
房产中介机构收取买家、卖家的中介费不给发票,只给收据,公然偷税漏税是否违法?
税务局应不应该清查房产中介机构、“贷款公司”的偷税漏税,为国家挽回损失?
政府主管部门,代表国家管理民生,为国家收税充实国库。如果政府主管部门都放任房产中介机构、“贷款公司”大肆偷税漏税,那么民众要则么理解公民有责任维护国家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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