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运毒上万克 3名毒枭被执行死刑 24日,经最高法核准,3名毒贩在凉山被执行死刑。 上午9点过,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冯成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阿有土黑随即被带离法院执行死刑。 裁决书显示,阿有土黑是凉山州布拖县农民,2005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2010年刑满释放。2011年12底,阿有土黑与他人在西昌商量筹资,从云南购买毒品回西昌贩卖。有人负责联系购买海洛因,阿有土黑负责雇人运输。 2012年1月,阿有土黑等人在云南景洪市购得毒品,并运输回西昌市。次日凌晨,警方在一租住房内将阿有土黑等运输、贩毒人员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11644.5克,查获制毒原料74.3克。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认为,阿有土黑伙同他人贩卖海洛因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阿有土黑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突出,是主犯,罪行极其严重,又是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该从重处罚。 记者从四川省高院了解到,同一天,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凉山州普格县籍女子沙马莫阿色、宁南县男子黄健也在普格县被执行死刑。据介绍,两人在被民警挡获时,被查获海洛因53块共计18442.8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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