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23时,我局接到虹桥新阳光幼儿园负责人打电话报告,说因该园有一个罗姓老师对在园幼儿有不当行为,幼儿园与家长沟通,家长情绪有激化矛盾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由学前教育科两名同志连夜赶到该幼儿园了解情况。
经会同公安机关、街道办调查,4月18日中午11:50,该园(民办幼儿园)托班教师罗某某在组织该班幼儿餐后散步时,发现另一个小一班两名幼儿(刘某某和李某某,都是女孩,4岁)发生争执并掐架,罗某某上前把两个孩子分开,教育孩子不能打架,两个孩子互相致歉并拥抱。12时10分,罗某某又走进小一班午休室对刘某某采用了拉扯衣服、摇晃双肩等不当方式进行教育。当班教师、保育员兰某某、岳某某、秦某某在场,但均没有制止。
4月25日,我局根据初步调查结果,责令虹桥新阳光幼儿园对教师罗某某予以辞退;责成幼儿园对当班教师兰某某、岳某某两名教师作出停职处理(保育员秦某某已于4月23日辞职)。
我局将对涉事孩子进行心理疏导,积极与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后期相关工作。同时,在全系统再一次开展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
感谢社会媒体和广大群众对我市教育事业的监督、关心、帮助和支持,我局将进一步履行主体责任,营造全市健康、规范的教育环境。
彭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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