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2019年4月初的一天,集结号再次被吹响,数辆无牌执法车集结于政府办公楼下,对新区商铺包柱头的喷绘广告,和墙壁上的霓虹灯进行撤除,(唉!本来这些广告是铺面的一种装饰,一种点缀,一种文化氛围,无伤大雅。又没贴不欢迎谁谁谁进店消费等字样,对社会没有危害性。)大约两天时间撤了半条街,便戛然而止,截至目前发帖为止依然没有下文。对于贵单位这种“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行为!本观众表示很‘迷惑’。据观察:你单位存在于南部城区的执法岗亭,大多占用人行道和盲道。特别是道路拥挤路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另外也对附近门面构成遮挡,导致门面租金下跌。还对承租户生意有一定影响。(其中,四小对面和新南花园转盘处岗亭已经自行撤除)。第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这些没有取得牌证的机动车辆,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据观察,你单位执法管理所用交通工具-----电动四轮车,也属于机动车,属无牌车辆,上道路行驶属违法行为!严打是把双刃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谁也不能搞特殊,谁也不能保护谁,包庇谁。互联网时代已经来临,将以国家宣传部-----麻辣论坛为依托,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对不作为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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