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网友:大家好!
言论自由是大家的权利,为此,感谢网友的正确评说。
本公司(四川铭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广安市前锋区依法实施的“北城·中央大街”房地产开发项目,有目共睹,不仅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一流,而且物业服务标准上乘,得到了全区有识之士的赞誉。正因如此,也成为区政府相关部门集中办公场所的首选项目。然而,发布网络信息的博主以造谣方式针对本公司发布诽谤言论一事,本公司深感震惊,不知该网友是处于何种不正常的心态与动机而为之,故此,本公司暂且保留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但仍需在此予以澄清和告诫,以免受不知情的世人费力猜测与评价,甚者误导、麻痹有理性的人们陷入重重困境而不能自拔。为此,须特提醒各位网友注意并关注以下法律事实:
第一、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公司所开发建设的“北城·中央大街”项目(包括其中的地下停车场),已经前锋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其地下停车场权属依法属本公司所有,进而本公司依法享有占用、使用和处分等法定权利,其中包括租赁权和出让权。既然如此,权利的支配不受他人的非法干预与侵害,否则,他人之为将属违法侵权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第二、本公司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进行了前期物业管理,其物业服务行为均符合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决不允许他人横加指责、说三道四。若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可依法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行使民事权利。
综述,作为发布网络信息的博主理应清楚明白上述的法律规定,不得利用信息网络诽谤、诋毁他人,任意发表虚假信息,谨慎、适度、合法行使言论自由权,否则,必然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与后果。在此,希望广大网友正视诸如前列博主的不法行径,静下心思,分析博主发布此次造谣诽谤言论的目的与动机,正确应对其言论意图,避免误导公众,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四川铭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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