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客观公正地确定参公事业单位
高、中级技术人员初定职级及待遇的请求
我们是乐至县畜牧食品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乐至县人事局《关于杨建英等二十八同志登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通知》(乐人发[2009]42号)、《关于胡萍等六同志任职的通知》(乐人发[2009]42号)文件精神,乐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杨建英等同志已批准登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其职级均定为科员,要求速到县人事部门按照初定职级办理工资变更、津补贴审批等手续。对此政策我们甚惑不解,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一致认为,不将专业技术职称、工龄和业绩作为本次参公初定职级的依据,简单的实行一刀切,全部将高、中级技术人员初定为科员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等同于一概否认参公事业人员过去为了国家、社会、单位所做的贡献,一切重新开始,一切从头再来,显失公平,极不合情理,不符合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策,不符合《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这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歧视。
一、参公初定职级无论职称高低、工龄长短、业绩大小,一律任科员显失公正,极不合情理
参公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公前绝大多数只有技术职称,无行政职务,这是众所周知的历史遗留问题。他们中的大多数是二十世纪70、80年代毕业的全日制大学生,工龄在20-30年以上,大多数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以说参公的事业单位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是本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大多数还是本单位的中层干部,肩负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生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及组织实施;担负着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畜牧业生产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担负着主持参与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鉴定,撰写技术工作报告、总结以及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等大量繁重而又具体的工作任务。在过去的工作中,这些人在畜牧兽医领域默默无闻、埋头苦干、辛勤工作了大半辈子,在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打造全省畜牧经济强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呕心沥血,无私奉献,作出了不懈努力,为乐至县黑山羊地方品种的命名、确保乐至县连续两届位于全省养羊“十强之首”、养殖业综合效益名列全省第一作出了卓越贡献。许多专业技术人员曾获得过省(部)、市(厅)、县级政府的科技成果奖,可以说,没有这些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辛勤工作,就没有乐至县畜牧业的今天,即便参公后,这些高中级技术人员仍然在从事许多专业技术工作。由于担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不明朗,本单位又没有收费渠道,绩效工资中单位自筹部份无法保障等原因而选择了参工管理;加之现行政策规定:一个单位只能实行一种工资制度管理,参工执行单位不能再享受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否则,就分流,只能自己找单位联系工作,出于方方面面原因而不得不选择参工管理。本次参公初定职级无论职位高低、工龄长短、业绩大小,一律任科员,否定这些参工人员过去为畜牧事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为国家工作了几十年又回到起点,一切重新开始,一切从头再来,对这种做法大家很不理解。
二、不符合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策
以高级技术职称为例,高级技术职称的取得,除有任职年限、科技成果、论文发表、工作业绩等方面条件要求外,还要通过英语和计算机考试、省人事厅组织的答辩和评审等一系列的严格地审批程序,其任职条件之高,审批任命程序之严,不亚于行政职务的晋升(详见附表一)。所以与副科级以上公务员的人数相比,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只是少数,乐至县畜牧系统获得高级技术职称的参工人员仅9人。因此,一直以来,获得高级职称的职级和工资待遇都不低于行政单位的副调研员。
而行政单位中科员的取得,根据《国家公务员职称升降暂行规定》(人发[1996]13号的要求,凡高中或中专毕业生连续两年考核优秀或连续三年考核称职即可晋升为科员,大学生本科毕业试用期满一年,即可晋升科员。参工后的具有大学生本科学历工作年限长达二十至三十年取得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级待遇却不如行政机关的工人,这种做法合理吗?符合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策吗?
三、 不符合《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这种无论职称高低、工龄长短、业绩大小,一律任科员的一刀切的做法不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不符合《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第四条第二款“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的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的规定;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规定的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
四、与高中级技术人员的贡献相比,这些人的工资并不高
以一位在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了近三十年的高级师为例,目前每月基本工资1633元,卫生津贴40元,菜蓝子补贴93元,合计月工资仅1766元。实行参工管理后,高级师任科员月工资仅有1050元左右,各种津补贴全部取消,参公前后相比每月工资骤降700元左右,降至与一个参加工作仅2—3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相当,这算什么政策?而毗邻我省的重庆市、江津区,在这次事业单位参工管理政策执行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应副调研员或主任科员工资待遇靠级,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应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待遇靠级。同是一片天,同是一个总书记领导,为什么重庆市、区可以对专业技术人员如此恩赐,而四川对科技人员又是如此的?????,我们想不通。
“猪粮安天下”,充分说明畜牧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重要战略地位和作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专业技术人员是科学技术的重要载体,实现四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畜牧经济强省的宏伟目标离不开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无私奉献;现代畜牧业的发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更离不开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无私奉献。我们理解本次参公管理目的是为了理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职能,解决公益性事业单位参公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由过去的职称工资制合理过渡到职级工资制,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主人翁精神,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再立新功。而这种一刀切全部将高中级科技人员初定为科员的政策是完全错误的,将会严重伤害参公事业单位高、中级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人为的制造矛盾,与本次参公管理的目的背道而驰。专业技术人员参公,应当采用以职称评定套职级的方式,才是合情合理的,才是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我们强烈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纠正这种错误做法,建议采取下列措施客观公正地确定参公事业单位高、中级技术人员初定职级及待遇。
(一)或者沿用1998年的套改政策,即具有高级职称的套主任科员;具有中级职称的,根据其任职时间长短套副主任科员或主任科员。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二)或者严格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办理,即“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的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三)或者参与和借鉴《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国发[1992]49号,即以职称高低、任职年限和工龄长短来确定相应的警衔(职级)。
(四)最好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参公事业单位高、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在国家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未出台前,暂不变动参工专业技术人员现有工资,将其纳入公务员管理,享受公务员相关待遇。
以上请求急盼回复!
此致!
我们将继续保持上访和反映问题的权利。
附件一:行政职务与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比较表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