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你反映的2013年威远县严陵镇拆迁安置门面、营业房问题我局已收悉,为什么威远县严陵镇原西山村1组,2组拆迁就没有了?经威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后,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安置房建设问题
威远县委、县政府安排由严陵镇人民政府负责西山村1、2组安置房建设;严陵镇政府经村民代表、党员会议讨论,同意安置房由小高层改为高层(占地面积由80亩变为60亩)。
二、关于安置还房分配及补助问题
2019年4月29日,在威远县体育馆,召开西山村1、2组安置房分配大会,在县公证处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对已签订安置协议的914户拆迁户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分配安置房。
西山村1、2组属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根据《关于严陵镇西山村一、二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拆除被拆迁房屋人的营业用房(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等有关手续)在威府发〔1992〕133号文件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提高40%进行征购。不安置营业房。
西山村1、2组安置房专项维修基金,由威远县财政负责缴存。对小区物业费予以补助,即对小区物业管理费按3:7的比例予以补助15年(15年内被拆迁农民承担30%,政府补助70%);门面营业房、地下车位等产权属国有,交县国资办处理。
三、关于安置协议问题
西山村1、2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自签订后由严陵镇人民政府保存。在到安置房分配期间,安置户因子女入学、贷款等家庭原因,可以到严陵镇人民政府获取其安置协议的复印件,用于办理相关事项。安置户切身利益并未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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