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刚进入公司的新员工,有的人是试用期,有的人却是实习期,这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呢?
一、定义不同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
二、当事人身份不同
试用期的当事人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实习期的当事人是在校学生。
三、期限不同
试用期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实习期期限:
实习生和用人单位约定,最晚至实习生毕业。
四、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试用期: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并且一起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
实习期:单位对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用履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
五、当事人的目的不同
试用期:用人单位补充人力资源;
实习期:学生提升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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