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四川省渠县天星镇文峰三组村民上门女婿组。于2000年3月因婚将户口迁入渠县天星镇文峰三组,(婚前我父母双亡,我户口迁入渠县天星镇文峰三组后,大竹户口已注消。)婚后我一直生活居住文峰三组,享受了文峰三组宅基地、征地社保等各项集体经济组成员权益。2016年征地,2018年文峰三组征地补偿分配方案以上门女婿不能享受同等村民待遇,依据是子虚乌有的村规民约,(我多次要求公开村规民约都被拒绝,实际是村干部和几个村民合计随意决定。而且以征地社保安置为要胁,必须向村民小组交纳安置费四万一千元人民币,否则就不能享受征地社保安置。法律依据是村民讨论决定,村民自治)。我就相关情况多次向县、市、省及国家信访事国家网上投诉,天星镇信访干部弄虚作假伪造信访材料,伪造信访人签字等,以不予受理敷衍了事剥夺信访人合法权益。请问征地社保是经政府多部门审核,请问非本集体经济组成员能够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社保安置吗?征地社保安置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应条件安置,而不是向村民小组交纳费才符合条件。渠县县委县政府要求依据《达州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2013年》达市府令47一1号文件安置。天星镇文峰三组公开以相关政策相违背。请问政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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