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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新闻] 荣县政府部门为何要发布不实新闻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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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荣县政府部门为何要发布不实新闻混淆视听?!
2019-04-01 10:16 四川新闻网荣县法院供稿,作者程心悦报道的荣县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新闻为不实新闻
此新闻报道的内容严重与事实不符,原因如下:1、荣县法院根本就没有诉前调解,怎能说“成功诉前调解”呢?2、外迁户是灾民,灾民们搬迁后不是“既未再耕种承包地”,而是在耕种承包地过程中,被组长借用生产组的名义瞒着灾民们偷偷地流转了灾民们的承包地,导致灾民们不能继续耕种。3、流转方没有与灾民们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仍然白用着灾民的承包地,灾民从来没有得到过分文利益,土地承包合同和确权证成了一纸废文。
                                其实事实的真相是:
灾民的房屋受灾后,荣县政府出台了【2000】138函,让灾民“投亲靠友”,同时明文要求灾民第二年用承包地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以生产自救为主”,县救灾部门拨发救灾资金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灾民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上半年陆续搬迁的,搬迁后,绝大部分灾民仍然在继续耕种承包地维持生活,并不是新闻所说的“既未再耕种承包地”,因为当时未兴起打工潮,灾民们也不可能不耕种承包地,否则会饿死。事情的经过是,2003年7月12日,本组组长瞒着灾民,以生产组的名义,偷偷地把灾民的承包地指定流转给了两个外村人,而其他任何人不得流转,同时私底下组长以权利入了干股,明的是两个外村人流转了灾民们的承包地,而在暗里是组长和两个外村人三人共同流转了灾民们的承包地。因为组长偷梁换柱,用的是生产组的名义流转的,因此灾民们也从未得到过一分钱的流转金,而且100多亩土地每年才一千元的流转金,甚至流转到2033年的7月12日止,远超过灾民们承包集体土地的时间2026年8月30日止。这明显是违反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
对于此事,灾民们从2003年下半年起,年复一年地找长山镇政府解决,可镇政府一直没解决,直到2015年的土地确权时,灾民们找了镇政府近百左右次后,镇政府才为灾民的部分承包地确了权,可被未搬迁组民私分的那部分灾民们的承包地却未确权给灾民们,让灾民们损失了部分承包地。对此,镇政府提出的理由有两点:一是灾民们的土地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不能用国家政策、法律来解决,只能按现在的土地情况来解决;二是当年灾民们搬迁时,灾民们的土地是被政府收回了的,生产组有权发包给别人。第一点理由很牵强,所谓历史遗留问题是由于历届镇政府不给灾民解决,政府的不作为造成的,政府不买单,反而把帐单推给灾民,说得通吗?第二点理由更站不住脚,镇政府能凭那份国家政策和法律可以收农民的承包地呢?土地承包制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镇政府能有权改变国家制度吗?再说灾民本身就已经受了灾,如果镇政府又在此时收回了灾民们的承包地,灾民们没有生活来源,岂不被饿死?那可能比因房屋受灾而砸死了灾民的后果都还严重得多!再者,荣县政府【2000】138函,也没有说要收灾民门的承包地呀,反而说让灾民们第二年开展“生产自救”,如果承包地被镇政府收了,镇政府没有解决另外的土地给灾民,灾民又如何能“生产自救呢”?收灾民承包地的说法能自圆其说吗?但镇政府为了支撑“灾民的承包地被收了”的说法,在2018年5月以后拿出了一份2001年7月的所谓收灾民承包地的会议纪要,这份会议纪要是在2018年5月得到县政府某部门领导的“承包地是否收了是个关键问题”的说法后,镇政府才补充的,不是2001年的真实会议纪要,因为在2018年5月以前,灾民们多次找镇政府要求查看关于当年灾民搬迁时的会议纪要,看看有没有关于灾民承包地的记录,但负责处理灾民承包地确权的镇领导说“镇政府没有当年的详细会议纪要,只记录了‘投亲靠友’几个字”,所以灾民们认为这份会议纪要是假的,只要签定原件就能辨别出真假。因此,镇政府在以上两点牵强理由的基础上,根据上级个别部门领导的“确现在的权”的说法来给灾民们的承包地确的权,也就是“重新划分过土地”,所以灾民们手里的确权证跟其他农民朋友的确权证不一样,灾民们的确权证是从2018年11月28日确权的,承包期只有几年;而其他农民的确权证是从1996年8月31日确权的,承包期是国家政策规定的30年,而且灾民们被确权的土地面积也比1996年灾民们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上的面积少了几十亩。在按此方案解决时,镇政府要求灾民们必须签字同意不追究以前的土地利益,同时也要灾民们答应未搬迁组民私分了的灾民们的承包地划归未搬迁的组民所有,否则灾民的承包地就被当成是“有争议的土地”确不了权,灾民们害怕连一分土地都得不到,不得已才签了字,因此才得到了部分承包地的确权,确权的方式是“确权确股不确地”,土地面积就是被组长他们流转的120亩。如此一来,灾民们1996年签订的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就无形之中被废除了。
灾民们的承包地确权后,于情于理于法,灾民们已经被确权的120亩承包地应该还于灾民们手里,或者流转方要继续流转的话,应该给灾民们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可是流转方借口与生产组签订有流转协议,不愿意与灾民们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想一分钱都不给灾民们,白白占用灾民们的承包地,造成灾民们只有一个空的土地确权证而没有土地的情况。
而事实上流转方名义上与生产组签订的合同是组长和两流转商三人串通签订的,因为他们三人私下签订有分成协议,而且协议上也没有任何一位灾民的签名,应属无效合同。然而在分成协议暴露后,又制造了一份假证据来掩盖分成协议(附后),欲盖弥彰。这些足可说明灾民们的承包地是被他们侵占的,他们应该无条件归还灾民们的承包地,并赔偿灾民们的损失。灾民们将此情况给长山镇政府反映过多次,希望镇政府能彻查分成协议的事,但镇政府拒绝调查此事,而总是以历史遗留问题来做解答,让灾民们去打官司来解决,于是3月29日,镇领导带着几个灾民代表去长山镇法庭咨询如何打官司的问题,并不是新闻所报道的“成功诉前调解”,而是根本就没有调解,更谈不上“成功调解”了,只是咨询而已,想不到有人却借此事大做文章,发布了假新闻。
此不实新闻一出,灾民们感到被害苦了,因为社会上都知道灾民们的承包地被侵占一事是已经解决好了的,灾民们无论找谁解决,谁都可以不理,谁都会以“解决好了的还解决什么呢”的话来推掉灾民们的诉求,时间久了,灾民们的承包地问题又会被说成是“历史遗留问题”了,如此一来,灾民们又成了跟以前一样,只有土地承包合同和确权证而无实际土地的难民。这是别有用心的人用的阴毒之招。
灾民们承包地的事情是一个政策性和法律性极强的问题,明明是一起承包地被侵占的案件,可偏要说成一起合同纠纷,虽然在反腐倡廉的今天,但灾民们无钱无势总是受欺负,太可怕了!
谁能为灾民们做主啊?!
下面附有:一、荣县【2000】138函;二、组长签订的流转灾民承包地的协议;三、掩盖分成协议而制作的假证据,欲盖弥彰。
荣县长山镇双河村十三组全体灾民滴血鸣冤
2019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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