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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葫芦口发现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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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7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威远葫芦口发现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猫头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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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威远县森林公安局接110指挥中心来电:家住威远县严陵镇万佳花园的曾先生报警称,自己抓到了一只猫头鹰,请求派人前往进行救助。
接警后,威远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立即与报案人曾先生取得了联系。据了解,该猫头鹰是4月30日晚上,曾先生在葫芦口路边发现的。发现的时候,猫头鹰怎么也不肯飞走,曾先生怀疑可能是猫头鹰的翅膀受了伤。于是曾先生就将猫头鹰带回家中,并于次日上午9时34分报110指挥中心,请求对猫头鹰进行救助。了解实情后,民警随即联系了县野保站工作人员,并将猫头鹰送往县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观察、救助。

http://p3.pstatp.com/large/pgc-image/1bf2075609bb4d68ae7cded7c5af7cdf


图片来自网络
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又称鸮、枭,是夜行性鸟类,分布在中国的猫头鹰大约有26种,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法》提出: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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