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4月底弋拉克以突然失踪不接电话不露面为手段,恶意拖欠9名员工工资12多万元到现在,已经超过两年了。当时我们就去找了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信息收集处理。其后由弋拉克安排蒙面黑衣人到公司内部进行打砸抢,抢走所有台账数据,殴打民工,破坏门窗入室伤人。老百姓怎么办呢,报警呗,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后来经侦支队了解了相关情况,开了一个调解会,弋拉克吼起要弄死要工资的民工。(被一群好人好言相劝啊哪个,当着党的面可以说弄死谁就弄死谁,党还得权着,你不要弄这样不好 )
后面一年多时间就是劳动监察补充资料,然后移送治安大队立案。但是治安大队也得调查不是。一来一去到2018年11月治安大队发函并退回档案到劳动监察。说是其一要求提供台账等证据(弋拉克抢走那些),2要求协调沟通(劳动监察大队至今无法打通弋拉克电话 弋全意电话:186****760 弋拉克车牌号:川R.**9D 宾利 治安大队办案民警电话158****167 劳动监察大队电话0817 3818906)
时间来到2019年年后。3月份,我们在劳动监察大队询问时才找到治安大队发回的文件。我们也咨询过法律援助。去了3次,要到了一个准确的说法就是1.没有工资表(弋拉克签字的,弋拉克从不签字)2.没有会议记录(弋拉克抢走的)3.欠条4.微信记录等。
律师看了整个文件第一反应说的是踢皮球。但是又说了这个案子牵扯到12万已经入了刑法。从刑法的严谨层度来说。他可以踢一踢,但是他们既然能够联系到弋拉克应该主动处理问题,而不是再踢给联系不到人的劳动局监察大队。
我们看整个案子。弋拉克承包了别人公司生产。完事跑路了。经侦大队民警签署了证明性文件(我们就不能找法人要了,毕竟警察证明了弋拉克就是当时段的负责人,根据刑法修正案276条),事实已经很清楚明了,劳动监察也是给出了努力进行沟通。弋拉克就是可以藐视(因为听说他有个关系是政法委的,前两年还升了嘉陵区头目。这个是传说传说,不是经过证明的消息,如果有人能提供的话我愿意去铐证一下),党国也不能拿他咋的(弋拉克本人常年放高利贷)。
这个事情把劳动局说弋拉克犯罪了,经侦大队说就是他。治安大队说,等下你们再回头问问他有没有犯罪。。。。。。
这个事情学会了1.大国小民,政策上擦一下边,你小老百姓能咋的,谁听你的谁信你啊
2.赖账就是这么简单。依法治国我们三十多岁从小听到现在。简直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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