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省多地课后服务意见出台,部分实现已启动收费并实施,在网上引起热议。4月25日,我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出台。
其主要内容包括:
必要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到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鼓励各地各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对于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帮助家长解决课后托管需求,缓解中小学生课后看管难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制定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聚焦和回应社会关切,帮助家长解决不能按时接送孩子的困难,保障学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生学习、培养学生兴趣、增强学生体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增强教育服务能力,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地各校、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切实承担起课后服务工作责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做细做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积极构建校内外、课内外相结合的良好育人生态,努力办区域性最好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地要坚持属地管理,积极统筹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二)坚持公益普惠。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大力提倡课后志愿服务。
(三)坚持公开公示。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费用标准、第三方机构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坚持自愿选择。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必须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征求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并自愿签订协议书,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五)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服务安排
(一)服务范围。课后服务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服务时间。原则上冬季不得早于下午4:30,夏季不得早于下午5:30。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开展1-2个课时,具体时间由各地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是确有需求的本校在读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特殊关爱。
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人员可由学校教职工、“五老”人员、志愿者以及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人员等构成。学校要充分利用在管理、人才、场地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学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学生活动安排、安全保障措施、费用标准、第三方机构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方便学生家长自愿选择。
四、活动形式
(一)开展特长培训活动。
(二)开展能力提升活动。
(三)开展课业温习活动。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
(二)广泛宣传告知。广泛宣传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原则和开展形式、服务内容等,争取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三)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学生选择、家长申请、班级审核、校长审定、学校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在自愿的前提下,需要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由家长向学校提交《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申请书》,经班主任审核后,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学校,经学校审核同意并公示后,确定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名单。学校、家长、第三方社会机构签订《学生课后服务委托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学生中途退出课后服务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退出。课后服务聘用工作人员应经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家长代表、被聘用服务人员签订《聘用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协议书》。上述“申请书”“委托协议书”“聘用协议书”由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自行拟定,并充分征求专业人士、法律人士意见,确保专业性、合规性、合法性。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其他相关人员要坚持每天做好课后服务情况记录。学校要组织家长代表轮流参与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及监督工作,实施家校共商共管。
关于费用:
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多元化经费分担机制,采取财政补贴、社会捐助、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课后服务经费。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其收费属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各地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制定。设定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主要用于开支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补助和耗材等相关费用。代收费项目主要用于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相关开支。
家长关心的变相补课问题: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要严格按照约定时间开展课后服务活动,不得延长或缩短课后服务时间;严禁借机组织学科性集中教学或变相集体“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违规乱收费。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课后服务经费收取和使用情况要定期开展审计督查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