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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普法教育01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广安市犬只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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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7 10: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人为本的原则,城市狗狗必管,从严治理!人的生命安全放首位!

2019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5-17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华联通讯 发表于 2019-5-17 10:07
以人为本的原则,城市狗狗必管,从严治理!人的生命安全放首位!

赞同!顶贴。

发表于 2019-5-17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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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普法教育01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5594360-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三)携带犬只出户,应当对犬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携犬人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





怎么没有规定出户必带嘴罩呀

发表于 2019-5-17 12: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可以借鉴《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杭州市犬只管理办法》等等成功经验以及文案规定
发表于 2019-5-17 14: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政府多参照各地区养狗规范,特别推荐山东济南的方案。非常合理。人性化。且一分为二,不带任何偏颇。当然政府若愿意也可多参照国外的一些案例,争取做到社会和谐,养狗人与非养狗人之间关系融洽,而不是剑拔弩张

发表于 2019-5-17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增加处罚措施。比如对流浪犬、多次不拴养犬等进行捕杀。

发表于 2019-5-17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九条 限养区内养犬,养犬人必须携犬只免疫证明,在3日内到饲养地所在公安派出所登记、办证。

发表于 2019-5-17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九条 限养区内养犬,养犬人必须携犬只免疫证明,在3日内到饲养地所在公安派出所登记、办证。既然是限养区,为什么不扑杀?

发表于 2019-5-17 18: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网上的养狗人士都很文明,至少都在说自己很文明!而生活中正相反。不然,不会有那么多人反对养狗,不会有那么多人被狗咬伤甚至死亡,不会有人花钱冒险药狗,爱狗人士被定义为贬义也说明了这点。我希望网上的文明养狗人能出现在生活中。

发表于 2019-5-18 13: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2年优秀版主 2021年优秀版主 2020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9-5-25 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到处都是狗屎!

发表于 2019-7-18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措施出台了没?

发表于 2019-7-18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雷声大

发表于 2019-7-19 00: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堝敵縿 发表于 2019-5-11 15:55
我觉得,治理狗患就要像治理酒驾一样入刑,每一条狗的脖子上要挂牌,上面要注明狗的负责人是谁?联系方式等 ...

强烈支持

发表于 2019-7-19 00: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许多养狗的人根本不在意别人的感受,即使是中大型犬,也不拴狗链,希望从重处罚!现有的处罚力度太轻,根本达不到震摄作用

发表于 2019-7-19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警告后不予改正的,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这条是故意留的漏洞吗?你就是个管理办法了,还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再来管理这个事情?如果有,你们不是脱了裤子放屁吗?在说,如果有你们也可以再写出来啊!
扁鹊(匿名发布)
扁鹊(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7-19 11:04
处罚力度还是太轻了,都有钱养狗了,还缺那三瓜两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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