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歌,你好:
关于您在贴文中提到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租房准入标准(收入)的问题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在制定《广安市广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时,因考虑到保障对象必须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故将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定为,仅有1人的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该数据每年都会变化),2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按照最新发布的数据,2018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323元,若为3口之家,家庭年收入低于89972.1元就能够达到收入的条件。
二、关于政策不能与时俱进的问题
2015年12月,我区出台了《广安市广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6年1月,我区又对原《办法》进行了补充,出台了《关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降低了准入门槛,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2017年11月,我区再次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出台了《广安市广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为,仅有1人的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再次扩大了保障范围。每次政策的修改,不仅是将收入标准做了调整,还将住房、社保等其他条件都放宽了。并且我局还在实时收集公租房准入条件的意见,在合适时机仍会进行调整。
网民提到,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2600元调整为3000元,据《沈阳市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显示,该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170元,照此算来,收入标准是低于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5%,还低于我区的90%,由此可见我区的公租房收入准入条件更为宽松。
三、有房子“串串”帮助申请公租房的问题
2017年我局在审核公租房申请资料时,发现有部分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很可疑,于是向社保部门进行了查证。经区社保局证实,确实为假材料,区社保局赓即向公安部门报了案。同时我局怀疑有房子“串串”帮助申请公租房,于是也将该情况上报了区纪委,相关部门也进行了调查。
另外,我局每次在公租房分配前,都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也请大家共同监督,欢迎群众举报。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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