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退休女教师涉敲诈勒索获刑12年!
2019-05-10 23:42
她与妹妹一家合住的房子里,客厅里总是坐着找她打官司的访客,离婚的、被非法占地的、放贷难收的……只要她觉得“有理”,就会将案子收下。
2019年2月27日,一审第二次开庭,王淑珍(左)和程津福。 图片来自庭审直播视频截图
66岁时,山西运城河津市的退休教师王淑珍被捕了,涉嫌敲诈勒索。
过去几十年,她是当地教育系统的名人,1989年获得过县级优秀教师、运城地区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
但过去十年,她转换战场,以公民代理人身份代理了30多起民事案件、行政申诉案件和一起刑事案件申诉,为其他当事人提供的法律建议难计其数。
与许多律师、公民代理人不同,王淑珍代理案件时常常举报、控告相关公职人员,尤其是公检法人员。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18名被王淑珍举报的干部受到河津市人大、市纪委及运城市纪委的处理,其中包括河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少华、河津市法院原副院长原建强。
2019年2月27日,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法院对王淑珍案做出一审判决,敲诈勒索罪名成立,且4起事实均与其代理的案件有关。王淑珍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妹夫程津福因参与其中两起获刑5年6个月。
一审判决前8天,《运城日报》发表社论《扎实有效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将王淑珍“诬告陷害干部”作为反面典型。
根据芮城县检察院在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文章,案件宣判前,该院检察长张梦京曾三次联合县公安局局长、县法院院长召开“三长联席会议”。文章写道,“三长会议”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进行把关,“做到依法惩治精确打击”,但文章发布后不久即被删除。
王淑珍。受访者供图
王淑珍的部分法律书籍。受访者供图
河津市公安局信访科的薛学省曾是王淑珍做老师时的同事。王淑珍来公安局办事时,会找他聊聊案子,讲起法律来头头是道。“但她不会让我给她出主意。出了信访科该找谁,她完全清楚。”薛学省说,维权的几年,王淑珍已对河津市公检法各部门的位置、人员了如指掌,就连河津市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曾向有官司的亲友推荐王淑珍。
渐渐地,她成了河津市的名人。她与妹妹一家合住的房子里、客厅里总是坐着找她打官司的访客,离婚的、被非法占地的、放贷难收的……只要她觉得“有理”,就会将案子收下,有的案子她一听就会回绝。她曾得意地对亓加良说,“有些案子只有我才办得了。”
与名声相伴而至的是危险。王淑珍的女儿说,丈夫曾收到过一条短信,对方称如果王淑珍再代理案子,就会有人“弄”他儿子;后来,她在漆黑的楼道里被人用砖头拍了脑袋,她伸手阻挡,对方仓皇逃走。亓加良也说,王淑珍独居时,家中的玻璃在某天深夜被人打出一个黄豆大小的弹孔,报案后,警方猜测是钢珠所致,然而附近没有监控,案件至今未破。
尽管代理了许多案件,王淑珍并不以此为生。作为一名退休教师,她每月有3000多元退休金。
3名受访当事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在代理他们的案子时,王淑珍未收取费用。出于感谢,有些当事人收到判决后会带着礼物前来探望,有时送一箱牛奶,有时送几盒保健品,偶尔也会有人请她吃饭。
“来找我的人说,皇上都不白使唤人,就给我点钱。”接受讯问时,王淑珍对公安机关表示,有时她也会向当事人收取一些费用,但多数情况下是对方主动给钱。
“王淑珍收费没什么标准,有时候会收一些车马费,有时候办了几年的案子就收几千块甚至几百块,两起标的分别为100万元和600万元的案件,也只收取了1万元。”王淑珍的一审辩护律师张晋宏说,法律并未禁止公民代理人收取费用,其中的合理部分还受到保护,“比如2010年,最高法院给重庆高院的回复中说,对于受托人为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差旅等合法费用,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给予支持。”
河津市法院,王淑珍多次来此处理其代理的案件。受访者供图
调解出来的“辛苦费”
或许因为王淑珍执拗的举报,当地不少官员都对她有所忌惮。如果有案子落在她的手里,一些人会私下里找她,求情,送钱,试图获得谅解。
2008年,河津市阳村乡连伯村村民周世民在村里修路,却被村委会拖欠了工程款,他向法院起诉后胜诉。但连伯村屡次不执行法院判决,依然拖欠工程款。他因此找到了王淑珍。
依据2009年阳村乡党委会议材料,时任乡党委书记吕武荣为了保持连伯村“村情稳定”,找到王淑珍,在她的门缝里塞进一封信。信里写道,“人生在世,难免有时候会说错话或做错事,过去的事情不可挽回了,将来的事还来得及改正。”他没有提及具体事项,但表达了对王的歉意,希望获得谅解。
王淑珍留下了这封信,记下了时间,但仍未停止控告。2015年下半年,连伯村村民马保民突然来到王淑珍家,送上了10万元。
2016年下半年,另一名被举报人——连伯村村长杨毅刚也做出了类似选择。他找到乡联校校长曹建珠和刘中科调解,数次邀请王淑珍见面、吃饭,最终在2017年4月29日以10万元换取王淑珍停止控告。
因敲诈勒索获刑
王淑珍没想到,杨毅刚派人将10万元钱送到程津福手中后一个半月,他便向河津市城区中心派出所报案,称遭到敲诈勒索。第二天,王淑珍和程津福分别被警察从家中带走,刑事拘留,并于2017年7月21日被逮捕。
2019年2月19日,王淑珍案一审判决的前8天,《运城日报》发表社论,将王淑珍案称为“诬告陷害干部”的反面典型,并认为借此可以“充分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名知情人告诉新京报记者,该文件下发到了河津市各政府机关单位。
一审宣判后,芮城县检察院又发布文章称,为了王淑珍案,检察长张梦京三次召开公检法三长联席会议,“承办检察官四次前往河津等地,与河津公检法沟通案情,引导侦查取证”。文章随后被删除,运城、河津等5个本地新闻公众号转发了该文。
4月3日,王淑珍案一审审判长张永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自己不知道该案召开过三长联席会。
4月4日,运城市检察院一名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王淑珍案之所以需要召开三长联席会议,是因公民诉讼代理、上访引起的案件在运城市是头一件,因此要解决疑难问题。至于具体的疑难之处在哪里,不便向外界透露。
目前,王淑珍、程津福均已提起上诉,二审开庭日期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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