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通江红军后代”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关于通江县第七小学各种不合理收费》一贴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关于收取晚自习费600元的问题。学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巴教体发〔2019〕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了课后服务,开设了各类社团活动(或兴趣小组),不是晚自习费,课后服务是由学生或家长自主、自愿参加。召开了家委会,形成了决议。各班召开了家长会,在自愿前提下签订了服务协议书。目前收费标准还未出,待相关部门收费标准出来后再交费。
2.关于“双师”课堂的问题。学校于3月15日第二届家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同意开设,并形成了决议,明确了收费标准;三至六年级于3月21日召开了班级家长会,同意开设“双师”课程的家长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协议书。
3.关于征订书报的问题。学校上学期按上级文件要求宣传过自愿征订《少年百科知识报》,不存在强制要求学生订书报。
4.关于教辅的问题。学校一直坚持由家长自愿在新华文轩处征订,不存在学校另外征订教辅资料。学校将立即对各班教辅的征订情况进行调查,一经查实,立即严肃处理。
如因学校在上传下达上出现失误,特向您致歉。还有什么不明确的,欢迎您到学校咨询或致电学校行政办,电话:0827— 7393055
谢谢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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