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郎池镇原三中往仁和方向拆迁的住户,从2013年签订拆迁协议后直至现在,仍然在外租房,历经6年时间,到底是政府没有资金修建完还是开发商故意拖延导致拆迁户一直过着流离失所的日子,里面存在的问题引人深思。
试问?
一、若政府资金困难,何必每年拿出至少四百万元以上的过渡费来进行分配(以最低户数及住房为例:拆迁100户/套,平均每户300平米房子,过渡费早已按最高档次12元/月计算(原协议是18个月就交房),100套*300平方米*12元*12个月=432万),不如花几十万元早日做好绿化硬化及水电气管网设施(主体已建成),以此减少每年的财政支出,同时也让拆迁户能早日摆脱流离失所的日子; 二、若开发商故意拖延工期,为何政府不出面制止?不管开发商与政府存在怎样的纠纷,但老百姓是无辜的,何况真正能与政府发生纠纷的又能有几人?谁能与政府对立,不过是给老百姓些说词而已!
小编对此特意到安置房现场发现,其大门紧闭,墙上清晰可见开发商张贴的竣工时间为2017年,题目更是醒目“保障性住房”,一股讽刺的气息油然而生,不知道那么多的安置户何年何月才能结束居无定所的日子,住上属于自己的房子,请营山县委、县政府、国土局等其它相关部门出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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