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塔水张秀春

[群众呼声] 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给群众办一点好事?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3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的司法腐败:违背事实的判决就是司法腐败,它包括违背案件的事实和法律的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7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答复?

发表于 2019-12-17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9-12-17 19: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康冷雨 发表于 2019-9-4 03:02
四川省高院层级监督失控,下面的法院都可以任意枉法,

什么失控,高院自己都在枉法,同流合污更贴切!

 楼主| 发表于 2020-1-8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张秀春全款购买的房子,手持合法有效的房产证件,房子确被强盗占有!请问@平安安州- @绵阳检察 @绵阳中院  除了公检法治得了强盗,民一弱妇老妮怎把强盗赶得出来?何必满目青山不照民,徇情枉法,缕拖推诿,让民凄凉悲泪忧伤、心魂游荡频苦哀诉,强盗不还民住房,民怎会有安居乐业的家园?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恳求有关部门不能有错不纠,推诿扯皮,把民逼到走头无路的绝境!

 楼主| 发表于 2020-1-19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10-27 10:45
恳请有关部门真心为民办实事、解决问题。给民一条活路吧?

民等到正义和公平到来那天,才能不流泪。

 楼主| 发表于 2020-1-20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全款购买的房子,被违法者们强盗、霸占,违法者们伪造证据,胡言乱语说我给被迫暂住的房屋补交了差价置换了房屋。比方我遇到了强盗要用一斤小菜换我手中的两斤牛肉,还要我给他补差价,那不是黑恶势力是什么?希望@绵阳中院 @四川高院 @绵阳检察  依法纠错案,别成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楼主| 发表于 2020-1-20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虎灭蝇是勇士

 楼主| 发表于 2020-2-2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5-18 18:08
2018年初,安州区人民法院院长任尚远指定的本院专委李锐锋复查我的房产案,2018年4月25日,院长任尚远和原 ...

公民的基本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20-2-20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旦有人失控于法律,必将给人民带来灾难。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群众蔡凌华、张秀春的物权被官商侵犯案案号见下图1;



 楼主| 发表于 2020-2-24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宪法和法律保护个人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楼主| 发表于 2020-3-5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5-18 18:26
刚才把信访局(态度)大变写了成(太度)!

感恩转发帮助!祝好人一生平安!

 楼主| 发表于 2020-3-19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6-1 17:58
今天收到了@四川高院   的再审申请受理通知书,案由详见“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公民张秀春”在新浪微博发布的 ...

我必须争取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20-4-22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满目青山不照民?……

 楼主| 发表于 2020-4-22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5-18 17:50
2018年4月25日,是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院长景中强接访,安州区信访局说景院长出差了,检察院其他 ...

让大家都看到,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发表于 2020-4-22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实用的文章,让我学到了很多~~

 楼主| 发表于 2020-4-27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益集团的肆虐,是燃起民怨的火种.......

 楼主| 发表于 2020-5-6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件人:"scgyssxf"<scgyssxf@163.com>;
发送时间: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 上午8:56
收件人:"秀丽春天"<1066692697@qq.com>;
主题:Re:回复:四川绵阳市安州区公民张秀春呼吁:社会需要正义,群众需要良知
您好,来信收悉。您的情况已向绵阳中院信访工作人员反馈,请配合当地妥善解决。谢谢关注。
         收件人:"秀丽春天"回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外网邮箱发件人:谢谢您!当地是忽悠,不办实事,不解决问题。
         毕竟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监督权。当事人如果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服,上诉,申请再审,以及继续申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我的物权被官商侵犯、住房被强盗霸占案,明明是一审,二审法院对本案件审判错误。
         另外,您院于2019年5月27日受理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行申232号还在审理中吗?本案的行政再审申请书见@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公民张秀春  在微博发布的头条文章:《无法分子橫蛮无理“死猪不怕开水烫” 还民的合法住房》。从盘古开天地至今,本案第三人在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振兴街和华兴街都根本没有一层楼自建房。事实是2001年,本案第三人霸占了申请人在塔水镇华兴街41号住宅楼1单元1楼2号的住房,这套住房是申请人于1998年5月30日向塔水镇人民政府全款购买的,安县人民政府于1999年12月16日给申请人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第三人霸占了申请人的这套住房后,申请人一直在诉讼,申诉维权,本案被申请人于2017年11月3日,把第三人霸占申请人的这套建筑面积为65.3平方米的住房,给第三人发放了建筑面积为86.16平方米一层楼自建房不动产证,宗地图也是乱画的,简直是乱作为。一审的裁定书乱写......二审没有开庭审案并抄袭一审的裁定书枉法裁定........恳求您院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行申232号案。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