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当您同时符合以下贷款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等。
(三)按下列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
1.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2.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3.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职工,须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四)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五)在本市及异地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本市的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中心的商转公贷款或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公积金贷款余额)。
(六)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七)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价值。
(八)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九)能够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十)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且不存在家庭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已达到两次、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提供虚假资料或虚假承诺等、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近两年内发生补缴的,借款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资料,经成都公积金中心经办部门认可后,方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1.因单位补缴以往年度未缴、少缴的,应提供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情况说明,用于核实入职时间和实际收入等情况;
2.因异地转入而补缴的,应提供异地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等资料,用于核实缴存情况;
3.因军队转业而转入补缴的,应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转业证、公积金缴存证明、明细等资料,用于核实缴存情况。
另外,就您反映的我中心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无法登陆问题,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通知的通知》(成办函 〔2019〕16号)相关要求,我中心门户网站于2019年5月16日起使用成都市人民政府分配的二级域名cdzfgjj.chengdu.gov.cn,原有域名www.cdzfgjj.gov.cn同时按照要求注销。我中心于2019年5月6日起在官网、APP、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进行了公告。由于百度未更新原因,目前搜索结果仍为原域名。此次域名变更造成移动运营商IOS系统用户微信公众号无法正常使用。经初步排查此故障由运营商造成,我中心正在积极协调处理中,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就您提出的1、2和3点问题,因为贷款考虑细节较多,由于您没有预留联系方式,我中心无法与您联系沟通详细情况,故无法作出准确解答,您可拨打我中心电话028-86279099进行咨询,我中心接到您电话后会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客户服务网站:www.cdzfgjj.gov.cn了解查询。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