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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面对历史遗留问题,人民政府的担当在哪里?[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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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0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区一期总平图.jpg 小区二期总平图.jpg
多年以来陆陆续续都有业主质疑心怡紫晶城的用地问题、规划问题和地下停车场问题,但仅仅局限于小范围知情,2018年12月开发商单方面强行试图销售车位使用权爆发维权以来,广大业主努力试图依赖和通过各级政府出面澄清事实,但最近的一纸通告似乎给了开发商一柄尚方宝剑而给了全体业主一记重击。楼栋基座投影面积之外一寸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属于小区,当然建设在上面的道路、设施也不能属于小区了,地下停车场是公园公共停车场,要么高价买要么高价租否则你回不了家。许多家庭穷尽毕生积蓄也许还透支了未来数十年的辛勤劳作,还要成为无止境的待宰的羔羊遭遇不公对待?我们,能接受这样的事实吗?这样的居住环境,能安居吗,能乐业吗?

  2019年5月5日,一份《关于心怡紫晶城小区项目规划和地下停车位经营权属及地下车位定价权等问题调查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政府公文贴遍了小区的各个角落,该通告内容首次公开确认了依照原双流县相关部门系列批准文件现紫晶城小区无配套停车场、小区楼栋基座投影面积之外土地不具有国土使用证而属于公共绿地、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建筑密度100%绿化率0车位0通过审批的事实;公开宣告了一个居住着800多户3000余居民的商品房私家住宅项目事实上建在公共绿地中的事实;原双流县交通局公开拍卖和协议转让人南延线末端公园公共停车场70年经营权赋予开发商商品住宅小区内无土地使用权的地下空间使用权及开发建设权从而嫁接一个所谓的“人南延线末端公园地下公共停车场”与商品住宅楼小区以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绿化要求及成都市最小机动车车位配比数量指标要求的事实!这对无论是如笔者一样的首批业主,还是后期奔居住环境而来陆续入伙的二手房业主们都不啻于一个平地惊雷,我们放弃主城的便利性来到这里可不是因为预见了天府新区的成立或者这样没有任何吸引力的项目设计规划方案!我们完全是奔着开发商售楼时宣传的和眼见的而来,而现在发现不是事实!
112855phd839s418ghf9dd.jpg 市长信箱回复.png 人民网留言回复.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批复(5号文件).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批复2.png
政府工作人员自己都解释不清楚为什么要基座供地开发房产,基于供地方式的订制规划方案一路绿灯符合规定吗?依据的是什么国家强制性规定和地方规划设计管理标准呢,要老百姓接受一个定制式的结果吗?除了将错就错承认原双流县的行政作为,人民政府没有更大的担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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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0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5月20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发表于 2019-5-24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1、该项目方案由浙江城建设计集团进行设计(工程设计证书等级:甲级,编号:121160-sj)。 2、该宗地由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自2007年1月31日起执行,因此该宗地不适用《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 3、规划设计条件是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依据,该项目审批方案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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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4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规划建设国土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心怡紫晶城小区为原双流县现状移交项目。原双流县规划管理局于2007年3月核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7]第46号)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建设单位于2007年向原双流县规划管理局申报心怡紫晶城项目方案,经原双流县规划局审查,于2007年7月核发一期(7-11#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007]第035号);于2009年9月核发二期(1-6#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10122200931068号)。
    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通过竞拍取得项目所涉及的29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70年经营权,于2008年3月与双流县交通局签订《人南延线末端公园地下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绿地下方的地下停车场由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实施建设并经营。
    如您对项目原审批结果存在异议,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解决,你可向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您未留电话,故未与您联系。

    成都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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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20 23: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人民群众无小事”不仅仅停留在媒体宣传政府报告会议演讲中,而要任何时候抓落实,让人民群众真正享有获得感。

 楼主| 发表于 2019-5-21 13: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双流区国土局坦诚迅速电话沟通的积极工作态度,在此点个赞。梳理和回顾通话内容得到几点信息:一、原双流县国土局在2006年确实存在这种基座供地的情况,虽然国家没有这种开发商发明的说法但这种方式供地的事实是存在的,我们可以叫分散供地模式;二、关于地下停车场土地使用权并未通过国土局招挂拍这条线因此没有国土使用权相关审批程序记录和手续,而是走的国家投资政府项目人防工程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划转给开发商的路线;三、2016年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处置不动产登记中的遗留问题,双流区有这种不动产登记中遗留问题处置方案文件,至于天府新区有没有不清楚;四、个人意见交换中双流区国土局电话回复人员表示就关于《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之双流县补充规定而言,市上有的规定肯定原双流县规划局应该是要执行的,因为他个人不负责规划管理业务所以无法给予满意回复,但小区这种现状就个人而言他确实第一次接触。
  电话回复似乎并没有回答我们广大业主为什么要基座供地的质疑,那么问题来了:1、很明显这种分散供地是在房产开发商提报规划设计方案以后做出,要不然为什么红线面积37.85亩土地中刚好精准扣除14块宗地14.5亩对应建筑基座投影面积土地,坐标、界限如此精确,为什么?这样供地的依据是什么?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为什么14.5亩不是连续土地而是刚好分散的国有土地?其它面积不是国有土地吗?如果先供地后规划,那么分散供地14宗政府是基于什么考虑,据我们所知这块土地原来是广福村农用耕地,刚好扣出14宗土地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是如何做到的,依据是什么?其余土地什么性质?2、地下停车场做为政府项目人防工程国有资产,国家出钱国家所有,国有资产处置划转的主管部门主体是谁?处置的资金金额多少,是否进入国库或地方财政?据我们所知双流区交通局2006-2008年之间财务记录并无该笔资金来源入账。国有资产处置划转的相关程序审批文件有吗?3.天府新区或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遗留问题处置方案文本文件我们暂时尚未见到,在这个处置方案中是否涉及遗留问题牵涉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使用权明确等内容?以上问题可能已经超出双流区国土局行政管辖范围,我们希望其它相关部门能一一明确。谢谢!
发表于 2019-5-24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1、该项目方案由浙江城建设计集团进行设计(工程设计证书等级:甲级,编号:121160-sj)。 2、该宗地由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自2007年1月31日起执行,因此该宗地不适用《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 3、规划设计条件是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依据,该项目审批方案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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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24 13: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流区公信中心 发表于 2019-5-24 10:02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及2006年版)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第7.0.2.3条规定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但是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申报方案绿地率为0;

 楼主| 发表于 2019-5-24 13: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5-24 19: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化水平太低理解不了,麻烦国土和规划审批内部人士解答一下:《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供地依据吗?所以2005年分散供地心怡紫晶城基座投影面积宗地2007年3月做出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不适用2007年1月颁布实施的《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你们不要忽悠人民群众哟

 楼主| 发表于 2019-6-3 10: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年拿地2007年才取得国土使用权证?还写进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里?什么鬼?https://img.mala.cn/forum/201906/03/105910k01fzfsez11zf0bk.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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