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归根到底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优良的作风。“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一方面,党员干部不能因为怕担责而不作为,也不能因为怕遇到问题而不敢碰硬,要主动干事创业,积极有所作为;另一方面,党员干部也要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不断锤炼党性,勇于接受考验,践行好“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税务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与企业交往过程中,应当正确划清公与私的界线、法与纪的红线,严防被侵蚀、被拉拢、被利用,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把严守纪律挺在前面,为构建“亲”“清”税企关系提供保障。 “清”与“亲”必须有机结合,才能真正起到服务企业、维护征纳关系的作用。对税务机关来说,就是要廉洁自律,又要把工作干好;就是要处理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寓管理于服务,也要用管理兜住底线,服务热情全面。“清”和“亲”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决不能畸轻畸重,但也不能走极端。对企业太“亲”,可能被认为“权力寻租”、“勾肩搭背”,该干的也不干了;该搞好服务的也不敢搞了,甚至拒企、远企、避企、怕企;还有的把“清”等同于有距离,为了自证清白,该担当的不担当,该作为的不作为,甚至搞“不管不问也不干”那一套。一方面税务人员拥有执法权,只能用于为民收税,而不能成为寻租变现的工具;另一方面,企业拥有一定的财富,财富只能用来造福社会、依法纳税,决不能成为腐蚀税务人员的工具,更不能用来围猎税务人员,偷、漏、骗税,污染税企关系。崇“清”尚“亲”,以“清”为风骨,以“亲”为血液,有利于征纳关系,更加密切和纯洁,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也会越来越高。 构建“亲”“清”税企关系,不仅需要税务机关深化改革,企业也应不断完善自身治理结构,尤其是纳税遵从管理,不断提升自身诚信纳税水平,配合税务机关履行相关纳税义务,杜绝违法乱纪现象产生。同时还需要承担起维护“亲”“清”税企关系的责任,在遇到不公平待遇时,主动为自身维权,提升自身企业权利意识,为构建“亲”“清”税企关系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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