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㈡晱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您反映顺庆区锦上花苑小区办证问题,现回复如下:
1.无法办证的原因。经查,2009年11月20日, 四川省营山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营山城建公司)通过公开竞拍取得位于市政府新区环都大道南侧规划八路东侧14250平方米(21.7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成交单价209万元/亩,总价款4552.02万元。开发楼盘名称为“锦上花苑”。由于该公司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产生违约金至今未缴纳。根据相关规定,该公司缴清违约金后,才能按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然后,业主方能办理分户登记。
2.目前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土地出让合同、征地协议等应约定对土地使用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随同土地出让收入一并缴入地方国库”的规定,我局多次与营山城建公司沟通,讲明法律政策,要求其尽快交清相关费用,但该公司申诉出让土地也存在违约情况,至今仍未缴纳违约金。
3.下步工作情况。对此遗留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多次进行集体会审研究,但由于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营山城建公司不积极配合等因素,导致该问题未能解决。 2019年4月22日上午,我局召开党委会对营山城建公司违约金问题再次进行了研究。会议议定,鉴于南充市政府即将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市遗留问题协调处理小组,负责重大遗留问题的研究处理,待该小组成立后,庚即将“锦上花苑”小区办证遗留问题报请市遗留问题协调处理小组研究决定,我局再按决定意见办理。我局也将积极与小区业主们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方式,实时告知事项推进情况。同时,小区各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建议小区各业主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起诉开发商,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你生活愉快!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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