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失去土地后,多会出现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但是,缴纳这种养老保险是一种严肃的事情,绝对没有"随意操作"的可能。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偏偏就有人相信这些"潜规则",结果遭遇诈骗。近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以为不符合条件的农民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为幌子,诈骗82名农民钱财近200万元的案件。
1976年出生的男子陈某某,三台县人。2014年2月,陈某某以手里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指标,能够为不符合条件的农民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为幌子,骗取涂某、姚某等人的信任,由涂某、姚某等人组织农民购买保险,并将收到的资金交给陈某某。陈某某从姚某处收到资金77万元,从涂某处收到资金22.5万元,还收取三台县西平镇的兰某等22人用于购买保险的资金95.7万元,共计195.2万元。另查明,案发前被告人陈某某退还姚某5万元;案发后陈某某通过其胞弟陈某退还涂某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涉案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法院一审判决后,陈某某表示不服,遂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调查清楚案情后,近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某退赔涉案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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