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市委市政府将犬只管理工作纳入“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进行整治。4月,市公安局及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制定下发了《全市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通过“宣传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强力推进犬只管理工作。按照方案部署,5月22日,市公安局举行新闻通气会,向社会通报犬只登记办证工作相关情况,进一步促进犬只登记工作规范。
记者从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遂宁市犬类限养区为:全市各区县城区建成区,不含乡镇场镇及农村区域。限养品种为:体型小、性格温顺、具有观赏价值、适合室内驯养、无攻击性且成年犬体高(站立时犬只肩部最高点至地面距离)不超过3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类。机关、部队、科研、工厂、仓库等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警用犬、守护犬、科研犬、演艺犬等犬类的,犬只类别不予限制但须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审批、备案和发证。
据悉,养犬许可证均为免费办理。符合限养条件的犬只,养犬人首先须将所养犬只送至辖区蓄牧兽医行政部门指定犬只免疫点为犬只检测、接受狂犬病等免疫接种,领取犬只免疫证明标志;然后携带犬只及相关资料提交至养犬单位/个人常住地派出所,领取并如实填写《单位/个人养犬登记表》,向常住地派出所提出养犬登记申请。其中,个人在办理犬只登记时应当提供养犬人的身份证、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和犬只免疫证明;单位确需饲养犬只的,在办理犬只登记时应当提供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独立场所及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圈养设施等的相关证明、犬只免疫证明和安全养犬制度。养犬许可实行年审制度,养犬人应当于养犬许可证年度期满前,携带养犬许可证和犬只免疫证明到原办证机关进行年度审验。养犬登记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养犬人饲养的犬只死亡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到原犬只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养犬登记证。
记者从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根据《全市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遂宁市将于2019年7月1日开始集中整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醒市民,犬只依法管理是巩固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城市形象的关键抓手,更是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的迫切需要,希望广大市民朋友配合公共机关犬只管理工作,尽快携带您的犬只及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严格履行犬只饲养责任,为建设文明和谐美好遂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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