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回林乡政府及村社领导: 我系原回林乡灵山村三社社员杨国芳,由于特殊原因,向您们反应一件本人与本社社员张守清(已故)现继承人张波关于十多年前农税提留划转债权债务纠纷一事,望其乡、村、社领导给予关注及协助解决。 事情的原由:原社向上交农税提留阶段,由于特殊年代特殊原因,每当社领导向上交农税提留时就犯难,拿不出、缴不起,当时社长(原生产队长)付大朝因交不起社里向上应缴的农税提留款,无奈出面向社员及亲友苦苦下话筹借资金向上交账,因此,利用我家与他有点邻里亲情关系,下通江县城找到我在县城工作的老公,求我在老公单位人员面前筹借资金,帮他度过难关,说有了钱马上就还,碍于情面,无奈之下,我将老公让我将多年积存的血汗钱和向同事筹借的钱交与社长付大朝去交账,但至此后一直未还。后来社长付大超退下后,转交下任社长,也拖着一直未还,直到2004年村上锁定债务时,通过社里协调,与本社村民张守清协商,将社上欠我的借款转给了他家,抵还他家应交的农税提留共计5370元,并与灵山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农村债务划转偿还协议书”并盖有村委会公章,立了借据。 当年,签定划转协议是为了配合村委锁定债务的顺利进行,并与他家当家人张守清协商同意后达成了划转协议,并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定的。 当时,我为什么同意与他家签定债务划转协议呢,原因是他家爷爷婆婆、父母与我家有一定邻里亲情关系,同时看到张守清儿子张波在外打工挣钱,还了贷款及邻里的借账,取得了我们的信任,觉得张波有担当负责任。自从划转债务后,他家一直没有还钱,此后问过几次未果,加之我老公一直在外搞交通建设和支援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一直没有时间过问,并且他家连续发生人员亡故事件,更不好在他家困难期间讨要债务,所以期待他们主动还款。又过了两三年左右,借款一直未还,我便向张守清儿子张波讨还(张守清已故),但张波说是他父亲签的约他跟他无关为由推诿拒还。我告诉张波,你系张守清儿子,也是张守清唯一继承人,且你家欠款并不是张守清一人的债务,而是全家人的债务,理应有替父亲偿还生前债务的义务。张波根本不理。其实这不是张波拒不还款的主要理由,其主要理由是看到那些欠农税提留的大部份村民都没还,政府也没有要求他们还,他就以此理由耍赖拒不还款。使之象我这样的划转户因为这个原因都收不到划转的债务,形成了一种民间债务纠纷的社会问题,引起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不和谐。这些问题的形成与当时社会政治背景有关,也只有政府才能解决这种矛盾,避免这种矛盾日益激化。债权人并不是资金多余,而是在资金紧缺的年代拿出救命钱协助社里解决向上缴纳农税提留的困难局面,我们帮助政府解决困难,政府总不能将这一社会矛盾甩向民间与个人。“应还的不还,应收的不收”这情况政府总不能视而不见吧。 债权债务人所签定的协议是村社一级政府出具的具有法律依据的文书,现在债权人拿着划转协议却一直收不到钱。在那个年代借出去的钱可是一分一毫攒下来的血汗钱,却因当时的社会背景造成这种社会民间债务纠纷,总不能让我们这些血汗钱成为一纸空文啊。 最近我又与张波协商,考虑他家的实际情况,让他分期还款给我,他却态度恶劣,其理由是原来那些欠社里农税提留几万的都没向政府缴,政府也没收为由拒绝还款。还说“要钱向他父亲(已故)要去”的不尽仁义的话。 面对这种局面,我只有向政府诉求并肯请政府协助解决,我这种债务现象并不是单一现象,而是很多人面临的社会现象,肯请政府出面协调解决,从而达到和谐社会。 再次肯请政府给予重视,并协助解决。 附《农村债权债务划转偿还协议书》及《债务借据》 此致
敬礼
债权人:杨国芳(原回林乡灵山村三社社员) 201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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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回林乡党政办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5月30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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