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告市民书”的“示”确是错别字,当然,网民些有时候故意“潮流一哈”也无可厚非,但是,作为国企,严谨一点是应该的,毕竟有时候会影响政府形象的,虽说是:“家丑不可外扬”,可如今是网络时代,一不小心就“扬”到国外去了,那不就出“洋相”了吗?.....
2:网民们发帖“吐槽”一下,我个人认为是“正面”的,涉事单位与人应当虚心接受,勇于改正.......
3:每个网民都有自己的见解,不存在:“谁迎合谁”......
4:有个别网友把一个简单的“纠错别字游戏”上升到“另一个层面”.....如果非要这样的话,一句话:主流不可逆转,螳臂挡车“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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