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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质疑成都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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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看到的朋友大家好...

  我是一个外省来成都这看看.就进了(海宁海耀)双流金岛社区好顺路22号.这样一家工厂工作.在工作几个月后,在后来一个月我应有急事回家,提前了一个星期交了辞工书.跟老板说了.辞工书也叫个他了.但我到了月底就和他说我要走了.他说要做够一个月.但我要走,他说:现在这么忙,你现在走这个月工资就不给了。我在和他说他就不理我走了,那我也就走了不上班了。

  我就个劳动局打电话028—86647504,我个他们说我的情况,没想到劳动局那边的人就一个劲的说辞工要提前一个月.我再问她们还是这样说.没想到劳动局是这样的.....?这是怎么样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在说我一个月的工资就不给了吗?(在这家工厂里什么劳动保障都没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其中劳动者本人日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劳动者本人小时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但这家工厂说一个月放四天假也没有,他还说上班超过十二小时就没钱了,但他还要我们上)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了既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又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也没有..)

  大家说我应该怎么做...成都的劳动法是怎么样的....怎么保障的...我是一个来成都这不是好久的人,很多这里都不了解.难道这就是所谓的保障劳动者.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特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在说这又不是一下子的事,叫人不工作等那么久吗?那有什么用)

  朋友们觉的我的事该怎么办..你们可以向各地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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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09-11-2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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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质疑成都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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