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眉教体发〔2018〕14号)和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眉教体函〔2019〕158号)精神,结合仁寿实际,现就文林镇2019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成立文林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文林镇镇长任组长,县教育和体育局分管副局长、文林镇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教育股,李俊杰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建明、任旭东、李凤艳、邓晓琳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调整文林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调研学龄人数,下达招生计划,印发招生宣传资料,受理、审核、认定学位申请,建立新生学籍,总结招生工作等。各学校(园)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二、幼儿园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3周岁(2016年8月 31日及以前出生)以上至6周岁以下幼儿。
(二)招生班额
按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三)报名时间
2019年6月17日至6月28日
(四)报名应提供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预防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五)招生纪律
严禁招收未满3周岁的幼儿入园;严禁出现大班额;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招生,严禁乱招生;有校车的幼儿园,严禁超载、超线路招收幼儿。
三、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适龄、免试、就近”的原则,全面实行划片招生。即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分布和学校布局及学位供求状况,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服务区范围。适龄儿童、少年到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的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2.坚持“两个脱钩”的原则,即就读幼儿园与就读小学脱钩,就读小学与就读初中脱钩。
3.坚持“两个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居住地一致,并以此为依据申请安排学位,就近入学。
“两个不一致”指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但居住地不一致;或居住地一致,但户籍不一致的。“两个不一致”的可持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薄或房产证到居住地所属招生服务范围的学校申请学位。
4.坚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五统一”的原则。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纪律要求、统一招生时段、统一学籍管理。
5.坚持“严控班额”的原则,即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严禁所有年级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
6.坚持依法照顾特殊人群子女就学的原则。
(1)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两为主”原则,安排学位。
(2)坚持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原则。现役军人子女若需在我县就读小学、初中的,按国家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和《眉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的文件规定执行。
(3)在精准扶贫战线上因公殉职人员子女和烈士子女可根据监护人意愿在我县范围内任意一所学校申请学位。
(二)招生对象
1.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及以上的适龄儿童。
2.初中招收17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其它因故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少年。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做好辖区内“三残”儿童(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的入学工作。“三残”儿童可到仁寿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也可到户籍或居住地范围内的义务学校随班就读,因残疾程度高,不能到学校就读的,仁寿县特殊教育学校或就近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规定上学籍并安排送教上门,确保“三残”儿童的入学率90%及以上。
(三)严格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班额设置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教育和体育局划定的招生服务区范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班额设置,不得超服务区、超计划人数、超班额进行招生,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的大班额。确因极个别特殊情况需跨服务区范围、超计划招生的,由学校向县教育和体育局书面请示,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严格落实控辍保学机制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川办发〔2018〕3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眉教督〔2019〕5号)文件精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履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法定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尤其是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精准扶贫户子女、留守儿童、艾滋病患儿童、特困学生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全面落实县长、局长、乡(镇)长、校长、村长(社区主任)、家长共同负担的适龄儿童、少年控辍保学“六长责任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等制度,建好镇、社区和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台帐,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因残、因厌学等而辍学,确保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入学率100%、巩固率达96%以上。
建立并落实“四个机制”,即建立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落实控辍保学责任机制;落实辍学学生登记、书面报告和劝返制度。期初报名结束后,义务教育学校将辍学儿童名单书面报文林镇人民政府,并协助文林镇人民政府劝其复学,确保应入学儿童全部入学。
(五)学位申请时间和要求
1.学位申请时间、地点
6月13日至21日,文同小学、文同初中进行学位申请。6月17日至21日,其余学校进行学位申请。6月17日至19日,符合“两个一致”和“两个不一致”的儿童、少年到划定的学校申请学位;6月20日至21日,进城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与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学校申请学位。
2.具体要求
(1)小学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原则,禁止跨服务区申请就读。
(2)初中原则上执行“划片招生”原则,严格控制跨服务区招生,各初中校跨服务区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5%。
(3)关于文林镇中心城区学校学位申请的有关规定
①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17日至19日到所在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若申请人数超过了服务区内学校实际核定的学位数,则根据户籍迁入和住房入住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在服务区内学校安排学位的,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若学校服务区内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足其核定学位数,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协调安排生源,优先安排附近因学位不足而未安排学位的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户籍和住房不在同一个划片招生服务区内的“两个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6月17日至19日原则上到居住地招生服务区申请就读,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就读。若拟申请就读的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首先根据住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再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若无空余学位,则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③进城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于6月20日至21日到拟就读学校申请学位,但必须坚持“一个前提”、“一个原则”、“两个参考”,即学校学位有空余的前提,相同条件的学生享受相同待遇的原则,家长意向和相对就近为参考。
(六)学位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1.符合“两个一致”和“两个不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时应提供的材料
(1)须填写“两个一致”和“两个不一致”的学位申请登记表一份。
(2)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或居住地房产证原件(按揭房须提供购房缴费发票、按揭合同、水<电、气>缴费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人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拆迁安置户子女提供安置协议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县教育和体育局和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进城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时应提供的材料:
(1)须填写《仁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9年招收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学位申请表》。
(2)原籍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就读儿童与务工人员的关系)。
(3)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在本镇城区居住)。
(4)劳动部门提供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纳税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在本镇城区务工或经商)。
(5)截止2019年5月31日前用工单位给务工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6)县教育和体育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原件在学位申请时,交拟就读学校暂时保存,待学位申请结束后,与入学通知一并发还到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各学校要做好安全保存工作,做到不损坏、不遗失。
(七)资格认定和公示
各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完学位申请并初审,于6月24日至6月28到县教育和体育局审定;7月1日至7月5日学校将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情况在学校校门口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7月8日至7月12日将新生录取花名册交县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八)发放入学通知书
各校于7月12日前将入学通知书发放给适龄儿童、少年。
(九)新生报名入学
各校于8月31日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报名,9月1日正式入学。对未按时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组织教职工家访,动员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到校报名入学。
幼儿生入园时须提交入园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时须提交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初中一年级学生入学时须提交结核病筛查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十)建立新生电子学籍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一生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使用”的规定,各校在9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按要求为新生建立好电子学籍。
四、加强招生宣传,实行阳光操作
(一)各校要完善并落实招生工作的咨询制度、公示制度、监督制度。
(二)各校要制定招生实施细则。
(三)各校要通过张榜、学校网络、宣传栏、县电视台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
(四)各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虚假宣传,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理,将招生工作全过程置于阳光下。
(五)各校的招生工作要让学生了解、家长明白、社会知晓,并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民办学校要按要求制定招生方案和简章,经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备案后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
五、规范转学,严格转学程序
严格执行《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眉教体发〔2018〕14号)的规定,规范转学行为。相应年级有空余学位(班级不超过55人)的学校,才能对应接收转入学生。在办理正常转学手续时,需由校长在转学申请表上签具“拟同意接收”和“拟编入班级名称”,并亲自签名加盖学校公章,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学籍管理员方可在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流程。若户口在本校服务区内,但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有学位的学校就读。严禁55人及以上的班级接收转入学生;严禁学校“先斩后奏”;严禁在规定时间之外办理转学。全县转学办理时间统一为每学期放假前两周和开校后两周。
六、规范招生行为,杜绝违规招生
严禁违规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任何学校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跨服务区开展招生宣传的需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严禁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不得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公、民办学校提前开展招生,学校不得违背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开展招生工作。
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培养特殊学生,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成绩或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等作为招生入学、转学、插班、编班依据或参考,禁止收取适龄儿童、少年学科竞赛或等级证书,禁止在起始年级预留学位并通过中高年级增班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学校选拔学生。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以虚假材料申请学位,不准在学位申请材料审核时徇私舞弊。
严禁招收挂靠户口、虚假户口以及突击转户择校的学生。
严禁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以及拒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随班就读。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未经批准同意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小学教学时间内组织义务教育段全日制或半日制学科培训。
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县教育和体育局将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须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列入年检不合格名单、核减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七、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各校在9月20日前将2019年招生工作总结上传到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教育和体育局于9月30日前将全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总结上报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