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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达州一村庄挖出约16米长乌木该归谁? 律师:埋藏物应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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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2:47
我们的土地是国家给的,不是我们自己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2:47
最不要脸的说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2:47
私企煤矿老板挖出的煤为什么除了税费外,收入全归私人老板?何况土地是农民承包了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2:48
地下的所有东西都是国家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2:48
不给,直接烧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2:48
种的庄稼也是地里的,也是国有资产,这公务员也太不要脸了,这不是明抢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2:48
难道这个国家还拿去博物馆展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2:48
我说给国家财政收走,给土地户主一点适当补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2:48
拿去做柴火烧,做饭还可以,不知做出来的饭菜好吃不好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2:48
我说给国家财政收走,给土地户主一点适当补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2:48
土地乃国有,因此地下挖掘的东西应该是国有!应视为文物发掘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2:48
谁枪杆子硬就归谁认命吧,法律法规是人家定的有什么漏洞都可以补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2:48
天朝就是不要屁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2:49
我怎么看,这叫不要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2:49
人都归顺了就别谈身外之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2:49
给于补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2:49
五百块加锦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2:49
乌木虽在自家承包地挖出,但属于地下埋藏物,应该上交国家。村民可获得国家给予的奖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2:49
从法律上讲,土地或资源归国有,农民属于承包责任制只有土地使用权,这里农民只有发现权,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2:49
什么都是国家的,人老了国家怎么不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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