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锦绣山河小区各微信群闹得沸沸扬扬。主要是讨论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情。
对此,我首先表明观点,成立业委会是好事。但小区很多知情业主说目前成立业委会还不成熟。
原因有三:一是封闭小区内第三期还没交房;二是小区业主来自五湖四海,彼此不熟悉。如果成立业委会不履行职责,自己有事反倒无处说理;三是一期牵头的人中,有个熟悉物业管理的 。据说有成立业委会后,马上换物管的可能。
这样,业委会和物管勾结一起,比现在情况更糟糕。更为糟糕的是,成立业委会是一期单独进行,二期已接房一年之久。为此,一二期广大业主对峙,一期表示自己手中有中桥办事处批复,有尚方宝剑。
我电话请教中桥街道办陈主任:
一是锦绣山河就一封闭式小区,全小区共4000余户,批复中数据说小区总数1140户,已有634户联名请示(二期业主已确认社区未核实,也不少二期业主了解一期中很多业主不知情。有代表到社区现场录音),街道就直接批复了?
二是《广安市广安区中桥街道办事处关于设立锦绣山河龙湾小区1期首次业会的批复》中,业会是组织是机构,怎么还有首次界定?未必就组织还有二次三次,电话中陈主任说这是比较专业的。
三是2018年6月8日批复时,二期已交房,街道、社区为何没有征求2期业主意见。
四是批复中引用住房建2009【274】号文件第十六条,这文件与2016年8月1日实施的《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19年实施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抵触。按照条例大于部门文件、后文盖前文的规则,该处引用是否恰当。
街道办陈主任都说没问题,也同意我网上征求广大网友意见。本人才疏学浅,请广大网友不吝赐教,谢谢!
街道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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