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自称江苏省东台市男子录制视频称:“我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开了3盒乙肝抗病毒药恩替卡韦分散片,共52.08元。后来在江苏省东台市人民医院使用医保卡购买了同种药品,价格竟然是310.8元。”记者调查后发现,情况属实。 其原因是因为上海市为“4+7药品带量采购”的试点城市,药品价格性对较低。 有网友留言说:自从今年元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来,在较短时间内的首轮议价谈判中,中标药品的平均降幅就达52%,最高降幅达96%。此后几个月,效果更是不断显现。同款药价在试点城市与非试点城市之间相差18倍,从一个侧面验证了药品采购新举措的巨大成效与威力。 但话说回来,假如这种现象长期存在,很容易出现其他新的问题。相邻的两地,药价存在如此巨大的悬殊,患者仅仅为了节约药费,就很值得专门为此跑一趟。更何况试点的11个城市又都属于大城市,本来这些城市的医疗水平就很高,如今再加上药价如此便宜,势必加剧患者集中到这些大城市看病的现象。 对于因巨大的药价差而可能导致的扎堆看病现象,最好的预防与应对办法,是加快推进药品带量采购的试点进程,一旦出现了好的效果,就应该迅速总结,并形成科学合理的模式,然后向其他地区推广。在此之前,非试点地区不妨参照试点城市的药价进行采购,这样做具有很强的合理性,既然药企能够在试点城市给出一个低价,在其他地方当然也应该可以。 “同款药价差18倍”既是一种肯定,又是一个新的要求,既说明药品集中采购这条举措具有十分光明的前景,又说明药改急不得也等不起,只有蹄疾步稳地推进这项改革,方能赢得最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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