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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拟提请审议:行政拘留年龄从16岁降至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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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5 17:34
在过去几年里、由于法律不健全!导致不少青少年走上奇徒!打架斗殴、抡劫公安,法院都在(未成年保护法)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就开只眼闭只眼、报警后最多弄来教育几句、有的当面反对你这样对待我要告你违法。有的更是老子杀了你、有保护法我不会死也免于起诉!你就白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5 17:37
皇子犯法同样惩戒,我国是一个13亿多人口的大国!如不对青少年严教严管、后犯无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5 18:13
未成年保护法应该改改了,用了那么久巳经不适应当今社会了,未成年保护法太和谐了,对未成年人和家长起不到威胁力,所以很多家长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了以后,没有受到法律严惩,只是教育赔钱,犯罪后对自己的孩子以后的前途也没影响,也害怕失去自己的独生子,所以很多家长也喜欢熊孩子,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软弱,被欺负,所以不怎么管教小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5 18:13
未成年保护法应该改改了,用了那么久巳经不适应当今社会了,未成年保护法太和谐了,对未成年人和家长起不到威胁力,所以很多家长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了以后,没有受到法律严惩,只是教育赔钱,犯罪后对自己的孩子以后的前途也没影响,也害怕失去自己的独生子,所以很多家长也喜欢熊孩子,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软弱,被欺负,所以不怎么管教小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5 18:18
拍双手叫好!现在孩子成熟早,懂事早,所以应该提前一点,这样真的能缓解一下校园暴力事件。谁提议的这个提案为他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5 18:28
改的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5 18:28
改的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5 18:28
改的好

发表于 2019-6-5 18: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现在的小孩儿更加聪明,早熟。懂事年纪也越来越小,所以,应该在较小的年纪就受到法律约束及制裁。讲真,近几年,犯罪年龄真的是越来越小了!感到痛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5 19:09
我认为法律的强制教育应该高度重视,特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行政拘留是短期监管,强制揩施教育手段,年龄可以民法年龄承担后果责任,也是指民法的年龄在12周年的未成年人,给对方造成伤害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治安法可以年龄适用到12周岁的人,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将接受行政拘留处罚。

发表于 2019-6-5 19: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现在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上出发点就是错误的,其一是害怕留下污点,其二是担心以后再犯,既然是犯罪就应该按犯罪分子论处,不能姑息迁就,沒到年限,我认为可以先由监护人监管或由少管所监管,等到年龄再执行。处罚是不能免掉的,否则会有很大的隐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5 20:07
早就该降到14岁了。这些孩子不管会带坏更多的孩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5 20:20
惩戒是必须要有的!

发表于 2019-6-5 20: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现在有的孩子简直无法无天!

发表于 2019-6-5 22: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5 23:05
完全同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6 00:27
古代所谓天子犯法与平民同罪。为的就是惩治那些无法无天的顽固子弟。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更早的在孩子们心里种下国法不可违。家规存于心的正确思想和理念是当今发展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政府在教育基础的根本上一定得跟上法律变革的步伐。只有这样才会事半功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不断的更新变化。未成年人的心里成熟年龄早已提高。赞成降低犯罪惩戒年龄到14周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6 02:30
校园暴力与家长工作从事职业挂钩,否则还是会陷入怪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6 02:33
连座,最终靠自律,家长走歪影响下一代升学和职业,下一代走歪影响上一代工作和从事职业!

发表于 2019-6-6 06: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拘留年龄应降至14周岁,对后续管教也应有相关明文规定。对未成人年人的不良性成长社会必须负主要责任,政府必须承担主要职责。无论个人家庭及社会成员的成长发展兴衰都与政府的导向和政策的归属属性有千丝万缕的直接关系,其影响程度不是个人所能企及的、改变的。未成年人的难监护和不监护都与社会规则有关,出于对此种社会现象的热衷关切者们不应该全面审视反省吗?不出台法规不行,不后续跟进更不行。如育人没有尽职尽责尽心尽力,那么很多人早晚是要成为‘’垃圾废品‘’,或污染环境、或自生自灭、或占用资源浪费资源!特别是研究思想行为、以政策法规为工作性质的相关人士更应探索研究以尽本份,更应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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