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安置房,赵子河水库移民安置户期盼已久的梦”帖文的调查处理回复 欧贤朝的网友: 6月8日,你在四川麻辣社区上发布了题为 “安置房,赵子河水库移民安置户期盼已久的梦”的帖文,我们认真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1、建房成本增高、存在价差的问题。此次因水源保护,集中建房户可改签为自主择址或分散建房。自主择址不再在农村新建住房。改为分散建房的移民户,区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移民朋友将得到相应补偿。 2、赵子河水库个别社征收、征用的耕地、林地结余资金暂未下拨的问题。根据南府函〔2014〕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被占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其征占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在满足移民安置使用后,剩余部分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后形成使用方案,报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使用。”到目前,98.9%的移民签订了生产安置协议并及时领取了相应资金。个别社剩余资金尚未锁定,没有形成土地“两费”结余资金分配方案,所以该资金结余暂时未下拨分配。 3、宅基地“三通一平”和化粪池、污水管道建设等问题。如果集中建房,宅基地“三通一平”和化粪池、污水管道建设等应当由政府负责。改做分散建房后,扶贫开发局已将基础设施建设费结算,扣除新址征地费后将拨付到移民个人,应当由移民自己负责宅基地征收、“三通一平”和化粪池、污水管道建设。政府帮助其实施上述项目,属于帮扶措施,而不是必尽义务。 4、房屋补偿资金被监管、“扣留”的问题。根据南府发〔2014〕6号文件第六十三条规定,为了确保移民户将实物补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建房,移民建房资金须按房屋主体工程动工支付50%,封顶支付40%,竣工支付10%的比例进行审批。 5、赵子河水厂建设是否改变水库用途的问题。赵子河水库属升钟水库灌区二期工程的骨干工程之一,国家发改委发改农经[2012]4124号批准准该工程的功能是农业灌溉、城镇和农村饮水安全为主,兼顾工业用水。 6、移民局单方面取消集中建房安置点的问题。江家山、周家山两个安置点,不在国家批准的移民安置初步设计规划范围内,区扶贫开发局在规划设计及重大设计变更报批过程中,这两个集中安置点因被市政府南府函[2019]24号划定为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建房位置的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尚未完成建房的移民没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我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均有安全住房保障。部分移民认为集中建房就是政府还房,这与国务院471号令第三十五条“农村移民住房,应当由移民自主建设”的规定不符。
南充市嘉陵区大通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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